索引号 | 530400202515804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5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产能置换升级年产75万吨普钢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里山片区,在原云南穆光工贸有限公司厂址范围内建设。
建设单位:云南玉溪钢铁集团振飞钢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100吨普碳钢电炉1座、100吨LF精炼炉1套、5机5流板坯连铸机1套,利用原有1套2机2流板坯连铸机改造为1套4机4流板坯连铸机,保留原有1条薄板轧钢生产线、1条型材轧钢生产线,形成年产75万吨普钢生产线。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
通过定期洒水、施工围网、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雨季径流雨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产生量为4.8m3/d,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工具清洗等用水,水量约为2.0m3/d。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雨季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收集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材料装卸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一般在80~110dB(A)。
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站定期清运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为炼炼钢工序废气及轧钢工序废气。
电炉一次烟气经“第四孔排烟+燃烧+换热+沉降+急冷塔+覆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30m排气筒排放;炉二次烟气经密闭罩+屋顶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40m排气筒排放;精炼炉、高位料仓、地下料仓、LF上料、电炉上料、钢包修砌、中间包维修、中间包干燥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30m排气筒排放;连铸机、火焰切割等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32m排气筒排放;薄板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低氮燃烧,废气由1个20m排气筒排放;型材采用热轧热送,电感应加热;薄板轧机废气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15m排气筒排放;型材轧机废气经1套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25m排气筒排放。
炼钢电炉(一次、二次)烟气、轧钢热处理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炼钢精炼炉、其他生产设施(连铸等)外排废气颗粒物及一次烟气的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2要求;轧机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无组织采取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炼钢工程设计规范》(GB50439-2015)《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等文件要求的无组织控制措施。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软水站及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3264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作为生产补充水;
炼钢净循环水系统、连铸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收集后,直接补充到连铸二冷浊循环水池内,不外排;薄板轧钢生产线净循环水系统排污直接作为薄板轧钢生产线浊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型钢轧钢生产线净循环水系统排污直接作为型钢轧钢生产线浊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制氧净循环水系统排污直接作为薄板轧钢生产线浊循环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区设置容积不小于1195m3的事故水池。
项目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测井定期监测。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工段设备噪声,其源强值一般在80~120dB(A)之间。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密闭隔声、装设隔音材料和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氧化铁皮、废钢自行回收利用;钢渣、铸余渣外卖磁选厂;电炉除尘灰为危废委托有组织单位处置;LF精炼炉等废气除尘灰以及浊循环系统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外卖周边钢铁厂;废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制氧站的废分子筛、废布袋等交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化学除油器油污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当地环卫站定期清运处置。固废合理处置。
5、生态环境
本次产能置换升级在现有厂区进行,不新增占地,项目区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7月4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玉溪日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9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3)2024年12月30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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