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04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8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吨人工砂石料及3万吨精铁矿项目。
建设地点:红塔区洛河乡双龙村委会二组。
建设单位:玉溪钰可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堆棚、成品砂堆棚、铁精矿堆棚、办公生活用房、变配电用房、维修棚、废渣临时堆棚等设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回填土石方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过程,属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围墙遮挡、洒水降尘、控制车速、物料封闭运输、减少抛洒、道路及时清扫等措施,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施工机械尾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具有间断性、排放量较小且相对分散的特点,项目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艺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工艺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水、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昼间在距离厂界200m范围外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报告书》提出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东南面830m处的上厂村,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山体阻隔后对其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弃土石方:项目区域土方开挖量较少,用于场区坑洼场地平整。本项目土石方在项目区内相互调用后,做到区内平衡,不产生永久弃渣。
建筑垃圾:施工产生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建材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指定堆放点并入村镇垃圾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原为私人选厂,原设备、设施已查处拆除,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不新增占地,建设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小。同时,项目的建设对植被和植物资源影响较小。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开挖土石方,施工期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对土石方堆场采取先挡后堆,用篷布覆盖,可有效降低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堆放、给料粉尘,物料破碎、烘干、筛分、磁选工段粉尘,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及食堂油烟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原料预处理破碎打砂、物料烘干、干式粗磁选及四条二次精选生产线筛分、打砂及磁选产生的粉尘。项目对原料预处理中的颚式破碎机及打砂机进行封闭处理,收集废气通过风管集中抽至统一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设施风机风量12000m3/h、集气效率90%);项目采用密闭滚筒电烘干机进行烘干,产生废气引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除尘设施风机风量6000m3/h、集气效率90%);在干式粗磁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除尘设施风机风量8000m3/h、集气效率85%);对1#-4#二次精选生产线振动筛、打砂机均采取密闭处理,磁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二次精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统一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除尘设施风机风量40000m3/h、集气效率85%)。项目外排的有组织粉尘均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营运期原矿、产品及尾矿堆场、原矿卸载及给料口扬尘,皮带传输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及磁选过程未捕集的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为进一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影响,《报告书》提出防治措施:设置“三面围挡+遮雨棚”的原矿石堆场、产品精矿堆场、产品砂堆场、尾矿堆场,并分别设置喷淋装置;中间物料堆场设置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将给料口设置于原料堆棚内,并设置喷淋装置;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厂区进场道路硬化,对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并要求车辆减速慢行,在装卸过程中降低装卸高度、对生产设施及集气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等。根据《报告书》计算,采取措施后项目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2.87t/a。
环评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TSP、PM10日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二类区TSP、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一类区TSP、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PM10的95%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TSP的日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汽车尾气:主要为进出项目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HC、NOX。环评分析,进出项目汽车流量不大,产生少量废气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项目食堂能源主要为电,属于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去除效率大于60%(小型规模)以上油烟净化装置后,排放浓度小于2.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2、废水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用干法磁选铁矿及制砂,原料预处理密闭烘干机能源为电,产生含尘水蒸气通过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因此,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报告书》计算,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3m3/d,《报告书》提出,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自建设计处理规模为2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其次,根据项目特点,项目区雨天雨水冲刷形成雨污水。《报告书》要求,项目厂区设置雨水沟及13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作为洒水降尘水回用,其余时期雨水经沟(管)收集后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污水处理系统各池体破损、危废暂存间等发生泄漏;涉及污水管线发生破裂,污水及物料下渗而影响地下水。《报告书》提出,要求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检等管理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此外,环评单位调查,项目西北面3830m处大村龙潭具有饮用功能,在白马龙水库供水不足时,大村龙潭为大村、县家村、八字岭村(三个村共180户682人)应急供水,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报告书》分析,项目营运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对场地进行硬化,按规范设置料仓,尾矿、铁精矿及磁选废渣均入仓堆存,对全厂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回用,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运行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非正常工况时,《报告书》预测,初期雨水收集池破损,连续下渗5000天时对下游大龙口组(Pt1d)岩溶含水层影响。其中,铁浓度最远超标距离为148m,影响距离为186m;锰浓度最远超标距离为99m,影响距离为160m;项目距离大村龙潭3830m,且当地不可能出现连续降雨超过100天的情况,因此,项目初期雨水中污染物下渗对大村龙潭影响小。《报告书》提出,在初期雨水沉淀池北侧5m处设置一座地下水监控井,同时对W3监测点、龙潭村泉点开展跟踪监测,满足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控预警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同时,水质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破碎机、磁选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报告书》提出,项目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并置于厂房内,通过建筑隔声、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环评单位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延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且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编号 | 污染物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1 | 废渣土 | 21451t/a | 集中收集至废渣土临时堆棚内暂存,并及时交由华宁凯烽陶业有限公司清运作为页岩砖生产原料使用及华宁胜美琉璃瓦厂清运作为劈开砖和琉璃瓦生产原料使用。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
2 | 布袋除尘器收集灰渣 | 89.7t/a | |
3 | 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 | 0.28t/a | 定期清掏消毒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 |
4 | 废布袋 | 0.6t/a | 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 |
5 | 生活垃圾 | 1.8t/a | 定点收集,设专人运往上厂村指定地点处理 |
6 | 设备维修废机油及废油桶 | 1.3t/a | 按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途径是通过大气沉降及垂直入渗,《报告书》预测,正常情况下,排放的颗粒物中铜、铅、砷、锌全部进入土壤的情况下,叠加背景后运行至第10年,评价范围内土壤中铜、铅、砷、锌均能达标,项目废气排放导致的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较小。此外,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垂直入渗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发生垂直入渗对土壤产生影响。
6、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不涉及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拆除的原违规选厂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的废机油。《报告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所储存的风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报告书》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公众参与
项目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公示:2022年7月28日在环评互联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在洛河乡人民政府公示栏张贴告示。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于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在项目附近双龙村以张贴告示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在环评互联网进行第二次公示,于2022年11月24日和25日在云南信息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同时于2023年6月29日至7月12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补充公示,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反对意见。
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42份,回收42份,其中,个人问卷回收30份,社会团体单位回收2份,回收率100%。根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被调查者赞成该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同时也提出希望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将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中认真考虑,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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