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53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本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占地:本项目220kV输电线路涉及新平县及元江县辖区。永久占地面积0.18hm2。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220kV输电线路工程,起点为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终点为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全长约13km,其中,新平县境内3km,元江县境内10km,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共设杆塔23基。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下表: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
主体工程 | 线路长度 | 线路路径全长约13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途径扬武镇(新平县)、甘庄街道(元江县)等乡镇。 | ||
导线 | 导线拟采用 1×JL/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导线排列方式采用三角形排列方式。 | |||
基础 | 根据地形地质情况拟采用掏挖式基础或人工挖孔桩基础,铁塔与基础的连接采用地脚螺栓连接。 | |||
铁塔塔型 | 共使用杆塔23基其中耐张塔共10基,占43.48%,直线塔共13基,占56.52%。(新平县境内7基,元江县境内16基。) | |||
辅助工程 | 地线型号 | 本工程新建线路上同步架设2根24芯OPGW-100光缆。 | ||
依托工程 | 出线间隔 | 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 本项目起点段依托岩子脚光伏电站 220kV 升压站间隔出线,岩子脚光伏电站 220kV 升压站属于岩子脚光伏电站的建设内容,该升压站于2022年9月28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平县岩子脚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审〔2022〕2-12号)。岩子脚光伏电站 220kV 升压站建设周期计划为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目前该升压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已完成,但未进入生产调试阶段。 本工程仅进行导线的接入,不涉及升压站及出线间隔的土建工程。 | |
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 本项目终点段依托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间隔出线,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属于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的建设内容,该升压站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对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元审〔2022〕20号)。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周期计划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目前该升压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已完成,但未进入生产调试阶段。 本工程仅进行导线的接入,不涉及升压站及出线间隔的土建工程,本项目依托间隔为干坝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环评已批间隔,无需扩建。 | |||
进场道路 | 本项目施工进场道路依托杆塔周边已有的乡村公路、机耕道作为进场道路,同时结合人背马驼形式进行材料运输。针对无法依托路段,新建的临时施工便道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为1m。本工程新建临时施工便道1.7km。 | |||
临时工程 | 塔基施工临时占地 | 塔基施工场地布置在塔基附近,每个塔位处均需设置施工场地,每个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约80~100m2。共设23个(新建铁塔23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共计约0.34hm2。 | ||
牵张场 |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本项目共布设牵张场地5个,其中导线牵张场地3个,占地面积约1500m2/个,光缆牵张场2个,占地面积约300m2/个。牵张场地占地面积约0.51hm2。 | |||
施工生活区和材料站 | 项目不单独建设施工生活区和材料站,本工程拟租用沿线已有库房或场地作为材料站,具体地点将由施工单位选定。施工生活区采用租用沿线民房的方式解决。 | |||
环保工程 | 施工期 | 扬尘防治 |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材料堆存采用土工布覆盖、遮挡。 | |
废水处理 | 施工废水设置施工临时沉淀池; | |||
噪声防治 |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及施工管理 | |||
固废处置 | 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员随身带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 土石方:全部回填。 | |||
运营期 | 标识牌 | 塔基设置安全警示牌、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 ||
固体废物 | 检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旧设备、材料等集中收集后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 | |||
生态环境 | 工程措施:尽量少占地,表土隔离保护,施工完毕后将剥离的表层土回填覆土,平整土地,挖方、填方占地范围内实现平衡,无弃土;加强施工管理,杜绝对非占地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动物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扰动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植物保护措施:绿化及植被恢复以当地物种为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扰动区域,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等。 |
环保投资估算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措施 | 投资估算(万元) |
一、环境保护措施费(60.6万元) | |||
1 | 生态环境 | 保护措施(动植物保护专项费用、宣传培训、宣传手册、宣传牌、管护与救护等) | 18.2 |
恢复措施(恢复方案编制费、恢复方案实施、预留费) | 22.1 | ||
2 | 施工废水 | 临时沉淀池 | 1.0 |
3 | 施工扬尘 | 洒水降尘、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等 | 3.2 |
4 | 噪声 | 施工场界围挡 | 3.1 |
5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 1.8 |
玻璃绝缘子等检修固废回收处置 | 2.2 | ||
6 | 电磁环境 | 环保、安全宣传;塔基安全警示牌、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 2.8 |
7 | 其他 | 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较近施工区隔离防护和警示牌;森林防火宣传;环保培训、宣传牌等 | 6.2 |
二、其他费用(36万元) | |||
8 | 环境影响评价 | 12.0 | |
9 | 环境监理监测 | 8.0 | |
10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9.0 | |
1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7.0 | |
环保投资合计(万元) | 96.6 | ||
工程总投资合计(万元) | 2697 |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3.58 |
拆迁:拟建工程不涉及拆迁。
项目投资:总投资26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6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劳动定员:本项目运营期定期派人巡视,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敏感区):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行政区 | 工程与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 主要保护对象或功能 |
1 | 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 玉溪市新平县、元江县 | 用地范围不占用,J2-J4B、J4B-Z1、Z2-J5、Z3-Z4、J7-Z9、J8-J9等段线路跨越生态红线,穿越6次,合计2110m。 | 保护对象:穿越生态红线段两侧1000m范围; 功能: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 |
2 | 云南元江国家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玉溪市元江县 | 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与云南元江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16m,位于J7-Z9段近J7一侧,较近线路长度约为400m。 | 保护靠近自然保护区线段两侧10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结构、功能不受工程影响 |
3 | 永久基本农田 | 耕地 | 玉溪市新平县、元江县 | 项目施工采用“人背马驮”运送材料,不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穿越4次,合计630m。 | 保护线路两侧300m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商品粮安全 |
4 | 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 生态环境 | 主要涉及一般生态空间中的商品林地、省级公益林 | 主要保护对象为一般生态空间的优先保护单元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被、动物生境。 | |
5 |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 新平县、元江县 | 用地范围不占用,J2-J4B、J4B-Z1、Z2-J5、Z3-Z4、J7-Z9、J8-J9等段线路跨越生态红线,穿越6次,合计2110m。 |
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动、植物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 保护对象 | 与项目的位置关系 | 保护要求 | 影响途径 |
保护植物 | 自然植被: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稀树灌木草丛。评价区无国家级野生保护植物分布;无云南省级保护植物分布。评价区未发现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物种分布。评价区未发现野生特有植物、未发现狭域分布物种。评价区未发现名木古树分布。 | 评价区 | 保持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保护评价区野生植物资源不受较大影响,保证物种多样性 | 工程占地,人为干扰、间接影响 |
人工植被:耕地、人工林、园地 | 评价区 | |||
保护动物 | 红瘰疣螈Tylototriton verrucoosus Anderson,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评价区 | 保护评价区野生动物资源不受较大影响,保证物种多样性 | 施工干扰,对生境的干扰及偷猎 |
松雀鹰Accipiter virgatus,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评价区 | |||
红隼Falco tinnunculus,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评价区 | |||
黑翅鸢Elanus caeruleus,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评价区 | |||
青鼬Martes flavigula,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 评价区 | |||
永久基本农田 | 评价区 | 保护耕地 | 工程占地、依托,人为干扰、间接影响 | |
公益林 | 评价区 | 保护公益林的功能 | ||
水土保持 | 评价区 | 水土保持 |
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功能 | 位置关系 水平距离 | 规模(数量) | 最近建筑物 | 影响 因子 | 执行标准 |
地表水环境 | 本工程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工程跨越崩达河1次,位于塔基J2-J4B段线路下方,靠近J4B塔基,与其最近直线距离约为290m;跨越西拉河1次,位于塔基J8-J9段线路下方,靠近J8塔基,与其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59m;跨越余菜冲拉1次,位于塔基Z6-J7段线路下方,靠近J7塔基,与其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68m;线路附近还有干坝河、土盖箐、菠碧冲拉等河流,其中距线路最近的河流为干坝河,最短直线距离约为214m。上述河流均为元江支流,最终汇入元江:水体功能区为红河巍山-河口保留区,依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现状水质为Ⅲ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 | 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
注:1、表中建筑物与线路的距离为:输电线路边导线到建筑物的最近距离。 |
注:项目拟建220kV线路两侧40m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三、线性工程不可避让性分析
该工程进行了方案比选,拟选方案比备选方案跨越生态红线稍长,但生态红线内均不涉及永久及临时占地;拟选方案不占用基本农田(备选方案2座塔基占用基本农田)且穿越基本农田更少;拟选方案跨越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更少;靠近云南元江国家自然保护区线路距离及长度相同,均不涉及占用及跨越自然保护区;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选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备选方案更优。综合考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线路路径拟选原则以及现场的地形地貌、区域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分布情况,拟选方案设计线路方案合理,为最优方案且路径通道唯一。
四、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一)电磁环境
项目依托工程电磁环境现状:《报告表》根据依托工程环评报告表中监测评价结果: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站址中心工频电场强度为0.557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15μT;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四周厂界工频电场强度为1.28~1.42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030~0.0041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限值要求。
220kV新建输电线路电磁环境现状:《报告表》根据云南昱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9日对220kV架空输电线路沿线6个点位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沿线附近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现状为0.21~0.33V/m,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为0.0388~0.0466μT,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导线下非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现状为0.21~0.41V/m,工频磁感应强度现状为0.0475~0.0494μT,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10kV/m,以及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uT的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工程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汇水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主要有崩达河、西拉河、余菜冲拉、干坝河、土盖箐、菠碧冲拉等河流,均为元江支流。依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南薅水质监测断面处于红河巍山-河口保留区、元江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汇入支流参照执行Ⅲ类标准。与线路最近水质监测断面为南薅水质监测断面,元江位于线路西南侧,最短直线距离约为4.98km。
元江水环境质量现状,《报告表》引用《元江县2023年环境质量状况(简报)》(第一至第四季度)项目下游距离最近的南薅监测控制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2023年,元江南薅段面1月份水质为Ⅲ类,其余月均为Ⅱ类,年均综合水质类别满足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三)环境空气
项目涉及新平县及元江县两个行政区域,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报告表》引用新平县及元江县自动监测站的监测结果:2022年新平县、2023年元江县县城区域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年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
(四)声环境
项目依托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所在区域执行2类标准;新建220kV输电线路区域执行1类标准。
项目评价范围无噪声敏感点,《报告表》根据依托工程环评报告中监测数据评价,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所在区域满足2类标准;根据云南昱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9日对本工程线路附近4个居民点和2个拟建线路线下位置的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新建220kV输电线路区域声环境现状满足1类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
项目路线涉及新平县和元江县,均位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涉及《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Ⅱ4-2元江干热河谷水土保持与林业生态功能区。
《报告表》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部门查询结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hm2,其中,永久占地0.18hm2(均为塔基占地),临时占地约1.02hm2,用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及草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线路穿越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长度约2.11km,塔基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项目线路穿越基本农田区域0.63km,塔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工程占地范围内涉及省级公益林地0.016hm2,占用塔基为Z5、J6、Z6。
根据2023年9月4日至12月20日共计4次生态专项调查,项目评价区域自然植被可划分为4个植被型、5个群系及5个群落。植被类型包括常绿阔叶林、针叶林、灌丛、稀树灌木草丛等;植被群系主要有栎栲林、元江栲林、云南松林、柃木及石栎灌丛等,常见维管植物106科360属577种;生态敏感区的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及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评价区涉及紫茎泽兰、飞机草、小蓬草等外来入侵植物。
其次,评价区内受人类活动影响,评价区动物资源不丰富,无大型兽类分布。根据2023年9月4日至12月20日共计4次调查及走访,评价区及其附近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共16目46科90种,其中,哺乳动物5目9科16种,鸟类7目26科57种,爬行动物2目5科9种,两栖动物2目6科8种。以小型哺乳动物、常见鸟类、小型爬行动物为主。同时,根据调查访问及相关资料发现,评价区可能分布有5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瘰疣螈、黑翅鸢、松雀鹰、红隼、青鼬。除上述物种外未发现其余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云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未发现《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收录的其他动物和珍稀濒危动物,调查未发现该地区特有种类分布。此外,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公认的重要鸟类迁徙通道,不涉及重要生境。
五、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开挖、回填土石方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过程,属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围墙遮挡、洒水降尘、控制车速、物料封闭运输、减少抛洒、道路及时清扫等措施,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施工机械尾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具有间断性、排放量较小且相对分散的特点,项目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施工期必须严格做好防尘抑尘工作,确保施工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避免对距离较近的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艺废水。
生活污水: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施工工艺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水、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报告表》分析,项目夜间不施工,项目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措施。同时运输车辆在经过单位和居民点时应限速慢行,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必须切实做好施工噪声的防治工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严禁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弃土石方:项目施工地点分散,各点工程量较小,土方开挖量较少,全部用于回填和绿化覆土,不产生永久弃渣。
建筑垃圾:施工产生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输电线、铁塔、设备包装废物及废弃建材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落垃圾指定堆放点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报告表》分析,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hm2,其中,永久占地0.18hm2(均为塔基占地),临时占地1.02hm2,临时占地中塔基施工场地区0.34hm²、牵张场区0.51hm²,人抬道路区占地0.17hm2。临时道路依托现状道路占地,本项目拟新建1.7km人抬道路(不涉及土建)。用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及草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及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建设(永久占地)使得部分土地功能发生改变,其原有植被遭到永久性破坏,给当地局部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方式减少土地占用,塔基占地为点状式占地,占地较为分散,且实际占地仅限于其4个支撑脚,占地面积较小;临时场地为点状分布,单塔施工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因此,项目占地不会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明显的影响。
(2)对植被影响
《报告表》分析,项目占用的自然植被主要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草地,永久占用面积分别为0.05hm²、0.04hm²、0.05hm²,临时占用面积分别为0.09hm²、0.22hm²、0.59hm²。将占用人工植被主要为园地和耕地,永久占用面积为0.03hm²,临时占用面积为0.05hm²。工程占地主要为临时用地占用。占地较小且随塔基位置分散而零散分布,占地影响对区域植被生态整体较小。此外,受工程影响最大的灌木林地和草地均为次生植被,多为撂荒地自然更新和特有气候类型长期影响而来,生物多样性贫乏,这些植被类型均为该地区广泛的分布种。《报告表》提出,项目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方式减少对林木资源的破坏,架空线路通过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区域,用加高杆塔的跨越方式,采用无人机放线,不在上述区域设置牵张场等临时设施,塔基位于山脊区域,尽量避免砍伐或少砍伐植被;临时占地以占用次生性较强的植被为主,临时占地面积小且比较分散,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施工范围内无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主要植被为区域广布或常见类型,采取措施后,不会对这些植物的种群造成明显影响。
(3)对动物影响
评价区的野生动物为常见的爬行类、两栖类、鸟类、哺乳类。其中,哺乳类可能存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为:青鼬;鸟类可能存在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种,分别为黑翅鸢、松雀鹰、红隼;两栖类可能存在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种为:红瘰疣螈。项目J7-Z9段距离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元江章巴—江东兽类鸟类及爬行类重要栖息地)16m,但项目不涉及占用及穿越。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公认的重要鸟类迁徙通道。
《报告表》分析,评价区受人为活动影响,生物多样性不丰富。同时,项目施工噪声、频繁的人为活动,使得施工区分布的动物会迁移到施工区以外以避免项目施工所导致的不良影响和伤害,所以在整个施工期间哺乳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在施工区域内会有所减少,由于项目施工面积较小,呈点状分布不会产生阻隔,区内动物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项目不涉及占用及穿越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附近工程量较小,施工干扰较小,不会减少生境面积及降低生境质量。其次,鸟类有较强的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其灭绝或濒危。
(4)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
《报告表》分析,项目占用耕地0.08hm2,占用耕地面积较小,仅占新平县耕地面积(45494.33hm2)的0.0001%,占玉溪市耕地面积(200808.85hm2)的0.00003%。项目路径穿越基本农田区域为0.63km,塔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在穿越基本农田区域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不在基本农田区域设置施工场地、牵张场等。项目施工占地区域的农作物将被清除,使农作物产量减少。《报告表》提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耕地区尽量安排在农作物收割后进行。项目塔基占地中除塔腿外,大部分可恢复农耕。输电线路工程运营不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施工采取措施后,项目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及功能影响较小。
(5)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报告表》分析,项目评价区在其总面积1163.6hm²范围内,工程建设前其生态系统总的生产力约为每年0.89万t/a(干重),单位面积的生产力平均约7.64t/a.hm²(干重)。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20hm²,包括永久占地0.18hm²,临时占地1.02hm²。工程建设会使该位置生物量永久损失,但本工程永久占用面积较小,故因工程导致的生产力损失量较少,对评价区的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竣工后,随着临时占地区域植被的恢复,这部分临时损失的生产力可以逐渐得到恢复。 (6)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由于工程路径长、跨度大,无法完全避让集中连片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根据调查,项目线路穿越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穿越长度约2.11km,塔基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穿越基本农田区域0.63km,塔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路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与云南元江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16m,位于J7-Z9段近J7一侧,较近线路长度约为0.4km。
《报告表》分析,项目尽量缩短了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靠近自然保护区区域的线路长度,塔位尽量避开了易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带,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影响;同时,项目依托既有道路进行材料运输,在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内依托原有道路,采用马驮及人抬方式搬运材料,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不在敏感区设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用地,以减少对敏感区内植被的破坏。同时,强化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并在塔基施工平台设置围挡措施,施工废水全部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及占地损毁植物和受影响动物多为区域常见物种,不会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输电线路在施工期对敏感区内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以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较轻微。通过采取水保方案及本项目提出生态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预防、控制水土流失量及减小环境破坏,从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对公益林影响
项目涉及省级公益林地0.016hm2,不占用国家级公益林。
《报告表》分析,项目选线已尽量避开公益林区域,无法避开的在架线过程中应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在经过茂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将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不会损害公益林主导生态功能的持续发挥,对其整体生态服务能力影响不大。同时提出,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对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林勘及林地占用手续,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减少生态破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
(1)220kV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220kV架空线路全线采用三角排列,为单回输电线路,最不利塔型为2D1Z5-J4。项目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采用最不利塔型进行模式计算。
①220kV输电线路三角排列(最不利塔型2D1Z5-J4)电磁环境影响
《报告表》分析,在通过非居民区线高6.5m时,线下距地面1.5m高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5.31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15.346μT,分别满足10kV/m,100μT的评价标准要求。在居民区架设高度为7.5m时,线下距地面1.5m高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4.306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14.178μT,所产生的最大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kV/m的评价要求。将导线抬升至10.5m时,线下距地面1.5m高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556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12.114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的要求,以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
(2)保护目标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220kV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3)交叉跨越和并行线路电磁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与33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交叉跨越情况。
(4)依托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
项目起点和终点分别依托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和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本工程仅进行导线的接入,不涉及出线间隔的相关建设内容。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升压站、变电站站内的主变、主母线等主要电气设备布置,项目建工程完成后依托站址外电磁环境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报告表》通过理论计算分析,项目220kV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其工频电场、磁场不会对周围电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结论是可信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及《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规定管理和维护,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无废水产生。
3、噪声
(1)输电线路声环境影响
为预测本工程220kV单回架空线路投运后的噪声水平,《报告表》对同等级的线路进行了类比分析。项目类比220kV雨树(龙泉)变送出线路工程的噪声断面监测结果评价:220kV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昼间噪声值在45.8~48.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6.3~41.3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本工程输电线路投入运行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依托变电站声环境影响
项目起点和终点分别依托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和干坝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工程不新增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进行建设站址噪声水平较建设前基本不发生变化。环评通过类比分析,得出的输电线路投运后的噪声影响评价结论可信。项目投运后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对沿线超高树枝进行修剪的树枝,以及绝缘子等配件检修和更换产生的废材料。其中,修剪的树枝就近提供给附近村民使用;绝缘子等废材料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征占地,架空线路运行时对走廊下的农作物生长无影响。沿线林区采用加高杆塔高度跨越,仅对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小于4.5m树木的树冠进行定期修剪,修建植被较少。同时,运营期实施生态修复后,本项目对当地农业、生态影响较小。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七、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总体规范,评价内容完整,工程概况基本清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污染特征相符,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针对性,结论明确可信。《报告表》可作为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扬武镇马鹿寨岩子脚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产业政策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电力;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规划及选址、选线
本项目为输变电线路工程,《报告表》对照分析,项目选址、选线虽然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地,以及在新平县、元江县境内涉及穿越红河(元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评价范围涉及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元江章巴—江东兽类鸟类及爬行类重要栖息地),但本工程属于输电线路基础设施线性项目,符合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云自然资〔2023〕98号文的要求,并取得新平县、元江县自然资源局和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及《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中的禁止行为,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及自然保护区政策要求。同时,对照分析,项目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及《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相关要求;并取得新平县人民政府、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自然与资源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新平县水利局、元江县人民政府、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元江县自然与资源局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选线建设的意见。对产生污染物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另外,项目选址、选线不涉及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其它环境敏感区;评价区可能存在红瘰疣螈、黑翅鸢、松雀鹰、红隼、青鼬共5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避让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后,项目运行不会对自然生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选址、选线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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