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6059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7-0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4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10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元江县洼垤乡邑慈碑村委会。
建设单位:云南吉宝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它尼吉铁矿分为么左山矿段和普力冲矿段2个矿段,么左山矿段V1、V2矿体为一个采区,普力冲矿段V3、V5-1矿体分别为两个采区,共有3个独立的采区,各采区分别设独立通风系统。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么左山矿段开拓方案采用辅助斜坡道+平硐开拓;普力冲矿段开拓方案采用平硐开拓。么左山矿段主要建设2035m、1985m、1935m、1885m、1835m等5个中段运输平巷、2090m辅助斜坡道、2085m回风巷道以及6个坑口工业场地。普力冲矿段V3 采区主要建设1510m、1495m、1480m、1465m、1450m、1435m、1420m等7个中段运输平巷、1525m回风巷道以及7个坑口工业场地;普力冲矿段V5-1采区主要建设1380m、1365m等2个中段运输平巷、1395m回风巷道及2个坑口工业场地。矿界外设1个废石场,位于普力冲矿段;矿界外设1个堆料场和办公生活区,位于么左山矿段,均为两个矿段先后使用。开采顺序为先开采么左山矿段,么左山矿段开采完再开采普力冲矿段,2个矿段不同时开采,中段间回采顺序从上中段到下中段回采,年开采铁矿原矿石10万t/a。
生产规模:采矿规模为10万t/a,矿山总服务年限为20年5个月。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
为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进行覆盖;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场地清扫过程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防止沿途遗撒;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同时适当洒水;
施工期燃油废气通过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降低机械故障率,选用合格柴油,减少怠速时间,避免猛提速等高燃耗操作,尾气自然扩散。
通过这些措施可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即厂界外浓度最高浓度颗粒物≤1.0mg/m3。
2、水环境
建设期的污废水主要来自于井巷工程施工废水、地面设施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地表径流。
井巷工程施工废水经工业场地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巷施工用水或地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地表设施施工废水产生量约2.0m³/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建设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3/d,施工期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项目地表工程施工过程地表径流通过临时排水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
综上,项目建设期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采取的措施可行,建设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以及井巷工程施工的凿岩、爆破,噪声源约为80—100dB(A)。凿岩、爆破施工作业在地下进行,传至地表噪声强度较小,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工业场地周边加强绿化;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鸣、限载、限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地表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废石和剥离的表土分别堆存在废石场,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表土用作矿山闭矿期植被恢复覆土。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并入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的措施,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由于工程占地、地表清理、基础开挖等活动破坏植被,破坏野生动物生境,破坏景观,对土地利用格局有所变化,施工期对地表扰动,新增水土流失。项目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1)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砍伐树木,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2)建设期产生的废土石堆放于废石场,严禁乱堆弃渣、弃土,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毁坏。
(3)工业场地、风井口、废石场等布置,避让国家公益林,严禁破坏公益林。
(4)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减少由于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5)分层开挖,表土单独剥离,单独堆放,用于闭矿期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
(6)地表工程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雨天进行挖填方作业,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减少雨水冲刷。废石场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拦渣坝,并设置淋滤水收集池,减少雨水对废石场的冲刷;工业场地、堆料场上游设置截排水沟,场地内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少雨水对场地冲刷,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减少水土流失。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矿井粉尘、堆料场扬尘、废石场扬尘、工业场地场地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井下采矿采用湿法凿岩,设置降尘水幕,喷雾洒水,定期巷道洗壁降尘;堆料场为钢结构堆棚,三面进行围挡,顶部加棚,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废石场、工业场地均洒水降尘。
环评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TSP下风向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排放的TSP到关心点美则、垤嘎莫、亚祖垤村、石岩头村、它尼吉村邑席村、普力冲村、邑慈碑村、老白期村落地浓度能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关心点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矿井废水(凿岩废水、井下降尘废水、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堆料场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堆料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规模设置合理,水质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矿井废水经工业场地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不外排;各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各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各工业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堆料场初期雨水经堆料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堆料场洒水降尘或矿山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废石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各收集沉淀池规模设置合理,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事故情况下,生活污水暂存于事故池,矿井废水暂存于工业场地沉淀池,避免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根据《云南省元江县它尼吉铁矿补充详查报告》,勘察钻孔终孔后未能观测到终孔静止水位,整体富水性弱,地下水位埋藏较深,么左上矿段矿体最低估算标高为1840m,普力冲矿段矿体最低估算标高为1330m,均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1130m)和地下水位以上,推测么左山矿段地下水位约为1750m左右,普力冲矿段地下水位约为1150m左右,地下水位埋深较深。
本项目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项目采矿活动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含水层造成破坏,由于主要资源量远高于地下水位标高和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1130m),未来矿坑的充水因素仅为雨季大气降水后沿岩溶裂隙下渗补给,水量甚微,对矿坑涌水影响较小,开采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位造成大的影响。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深较深,周边村庄均无水井,均不饮用井水,也不使用地下水灌溉,本项目不会对农灌用水造成影响。经调查,邑慈碑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均饮用自来水,么左山矿段矿界南130mJ1泉点为罗垤村委会的都鲁白村民组、罗垤村民组的饮用水源点,该泉点与矿区有F2断层相隔,水力联系弱,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项目采矿活动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含水层造成破坏,矿山开采对该泉点影响不大,目前已计划实施饮用水源替代工程,预计本项目开工时,替代工程已完成,本项目不会对都鲁白村民组、罗垤村民组的饮用水造成大的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处理并设置围堰、导流沟和收集池,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概率低。柴油储罐使用双层罐,储存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工业场地、堆料场、废石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堆料场建棚,以减小雨水对场地、堆料的冲淋。工业场地、堆料场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收集后回用洒水降尘,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工业场地沉淀池、各中段排水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废石场堆放前采用压实粘土+大于1.5mm人工防渗衬层(HDPE高密度聚乙烯膜)的方式进行防渗,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要求。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后,对可能产生垂直入渗污染地下水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非正常情况下,根据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泄露穿透包气带的预测结果,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持续泄露,氟化物于250天后穿透包气带,未出现超标现象。砷于250天后穿透包气带,自2252天开始出现超标现象。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矿井废水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污泥,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油桶。根据云南坤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月10日对本矿的废石浸出毒性检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石为I类一般工业固废,废石运至废石场堆放,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剩余部分用于修路和作为其他项目砂石料生产的原料,废石场的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的选址要求,废石场容积满足项目需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施肥。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废石场堆存。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井下采矿、矿山道路交通运输,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水泵、装载机、自卸汽车、凿岩机等车辆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一般在80-95dB(A)之间,爆破时产生的噪声强度在约11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后可降低20-30dB(A)。
项目采矿为地下开拓,项目开采噪声源因受岩体阻隔,传播到地表后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很小。工业场地等地面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及距离衰减后,么左山矿段、普力冲矿段厂界昼间、夜间预测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普力冲矿段矿界周边200m范围内有普力冲村和垤嘎莫村,由预测结果可知,普力冲村、垤嘎莫村昼间、夜间预测值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么左山矿段矿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声敏感点影响不大。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不会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区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经预测,么左山矿段爆破在斋祖村、它尼吉村处的振动速度均小于0.2cm/s,烈度为I,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因此,么左山矿段爆破不会对斋祖村、它尼吉村房屋等造成影响。普力冲矿段爆破在美则村、垤嘎莫村振动速度小于0.4cm/s,烈度为II,个别人静止情况下才能感觉到;普力冲村振动速度小于0.8cm/s,某些人或知道爆破的人才能感觉到,因此,普力冲矿段爆破不会对美则村、垤嘎莫村、普力冲村房屋等造成影响。因此,本矿山爆破不会对周边关心点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
本项目为地下采矿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途径主要为粉尘的大气沉降、矿井废水、废石场淋滤水的地表漫流、柴油等油类物质以及废水垂直入渗对土壤的污染影响,以及地下开采引起地表沉陷对土壤结构、地下水水位变化引起的土壤盐碱化等对土壤的生态影响。
经预测,项目土壤盐化综合评分值Sa为1.4,项目土壤盐化预测为轻度盐化。影响项目土壤盐化的主要因素为干燥度。项目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项目采矿活动对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项目采用跟踪监测地下水水位,废石回填采空区,防止地表塌陷,本项目对土壤盐化影响不大。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砷通过地面漫流后不同年份(1a、5a、10a)进入土壤的预测值为0.0068g/kg、0.0068g/kg、0.0068g/kg,可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40mg/kg标准限制。由于本项目地表漫流导致周边农用地土壤中砷增量非常小,废石场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上游雨水进入废石场,从源头上减少淋滤水产生,下游设置拦渣坝,废石场设置1个容积为100m3收集池,收集池可容纳最大降水量约7d淋滤水量,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非雨天废石场洒水降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避免废石场淋滤水地面漫流,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各工业场地分别设1个容积为150m3沉淀池,能够容纳24h以上矿井废水,非雨天在回水系统故障时,矿井废水可以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或矿区道路洒水降尘,项目配备洒水车1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避免矿井废水地表漫流,维修后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大气沉降污染因子主要为TSP,井下采矿采用湿法凿岩,设置降尘水幕,喷雾洒水,定期巷道洗壁降尘;堆料场为钢结构堆棚,三面进行围挡,顶部加棚,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废石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均洒水降尘;矿区周边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等相关规定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导流沟和收集池;柴油使用双层储罐,油类储存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工业场地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均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废石场堆放前采用压实粘土+大于1.5mm人工防渗衬层(HDPE高密度聚乙烯膜)的方式进行防渗,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要求,可以有效控制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土壤中的各项因子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采矿活动可能会造成地表移动变形、地表沉陷,疏干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位,影响植物生长,进而破坏野生动物生境。项目采矿时预留一定的安保柱,项目利用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监测地表移动,降低地表移动带来的风险。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上,项目采矿活动对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植物生长所需水源以大气降水为主,项目采用跟踪监测地下水水位,防止地下水水位降低影响地表植物生长。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运行不会对动植物造成大的影响。在评价区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记载的保护野生植物,亦未发现《云南省第一批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89)记载的保护野生植物,未见狭域特有植物,也没有发现古树名木。本次评价范围区域内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中,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也未发现狭域分布的特有种类。在评价区内记录到4种国家II级保护鸟类,即普通鵟、斑头鸺鹠、鹰鸮和绿胸八色鸫,鸟类有较强的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等,不会对4种保护物种造成影响。
工程征占地后,评价区内土地格局有所变化,各类土地利用类型整个评价范围内变化比例较小,评价区内土地利用格局变化不明显。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景观或无国家、省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人文景观(点)分布,不在高速公路或其他主要道路的可视范围,闭矿后矿山对部分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形成了新的生态景观,因此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有限。
综上所述,矿山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公众参与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要求,采用意见调查、现场公示、网上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表明: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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