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6057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7-0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洛河小铁山铁矿资源持续接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洛河乡双龙村委会上厂村。
建设单位:玉溪市龙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开采顺序:先进行露天开采,后进行地下开采。
建设内容:项目露天开采在历史露天开采范围内,位于矿区东北部,面积6132m2,开采Ⅰ-②矿体近地表部分(2268m以上),由上而下按顺序开采,可采储量为0.54万t,开采标高为2288~2338m,设置有6个工作台阶,台阶标高分别为2288m、2298m、2308m、2318m、2328m、2338m;地下开采利用原井下开采矿体开采系统(XD01、XD02和XD04坑口及巷道)及坑口工业场地,不新增工业场地,并将原表土堆场改造为本项目的废石场,同时建设2050m、2100m、2150m、2220m四个中段和盲斜井。本工程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工程共用废石场、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
开采规模:8.0万吨/年铁矿。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露天采场的剥离、截排水沟及收集沉淀池的开挖、回填土石方造成地表裸露,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过程,属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硬质围挡遮挡、洒水降尘、控制车速、物料封闭运输、减少抛洒、道路及时清扫等措施,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施工机械尾气呈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具有间断性、排放量较小且相对分散的特点,项目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艺废水、暴雨径流。
生活污水:项目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洁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工艺废水:主要包括井巷施工凿岩废水、洒水降尘废水、矿井涌水,以及混凝土养护水、机械冲洗废水等。施工期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井巷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暴雨径流:雨季地表径流所含污染物主要为SS和微量石油类,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多余部分通过雨水沟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源强在75~95dB(A)之间。
环评预测,昼间施工场界20m外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50m外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施工。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南面207m处的上厂村,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和山体阻隔后对其影响不大。环评提出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并采取围挡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挖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弃土石方:项目原表土堆场提升改造为废石场清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清理的表土量2.75万m3,作为历史露天采场绿化覆土。巷道建设及各初期雨水收集池废土石产生量0.7万m3,用于场区坑洼场地平整及道路维护,本项目土石方在项目区内相互调用后,做到区内平衡,不产生永久弃渣。
建筑垃圾:施工产生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建材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规范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周边村落垃圾指定堆放点并入村镇垃圾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接替工程将现有XD01、XD02坑口超原矿界范围的面积纳入矿界,扩大矿界范围(扩大面积0.0048km2)。环评分析,本次扩界范围不涉及地面工程,均为井巷工程,本项目坑口及坑口工业场地利用原有,露天采场位于历史露天采场开采区范围内,废石场为利用原表土场,不新增占地。本矿山接替工程建设前后不会改变项目区现有的土地利用格局。
(2)植被
本项目坑口及坑口工业场地利用原有,露天采场位于历史露天采场开采区范围内,废石场为利用原表土场,不新增占地,部分地表辅助工程建设将对评价区内植物资源及植被产生影响。其影响方式主要是废石占压、破坏植被以及道路维护等工程破坏植被。
项目施工期部分地表辅助工程场地平整等会破坏地表植被和结构,使得项目区原有的植被不复存在。因项目地表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公益林、不占用基本农田。区内植被主要是黄毛青冈林、云南松林等,受破坏的植被类型在云南省普遍存在,在矿区周围及红塔区、峨山县境内仍有大面积分布,不会造成任意一物种的消失;损坏的植物在矿山附近的区域内个体数量仍然较多,因而不会对这些植物的种群造成明显影响。
(3)野生动物
评价区的野生动物为常见的爬行类、两栖类、鸟类、兽类。其中,爬行类可能存在三索锦蛇濒危种和黑眉锦蛇、银环蛇(云南亚种)易危种。
评价区人为活动频繁,矿区历经多年开采,生物多样性不丰富,评价区不适宜生存繁育,未发现保护动物活动痕迹。同时,项目施工不会新增开采破坏植被的面积。施工噪声、频繁的人为活动,使得施工区分布的杜鹃、雨燕、麻雀等动物会迁移到施工区以外以避免项目施工所导致的不良影响和伤害,所以在整个施工期间哺乳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在施工区域内会有所减少,由于项目施工面积较小,区内动物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其次,鸟类有较强的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项目建设不会造成其灭绝或濒危。
(4)水土流失
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预测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54066.82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3241.89t,露天采区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853.86t。从预测结果看,露天采区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最大,占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的85.6%,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
环评提出通过采取平整、压实、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遮盖措施等控制水土流失量。同时,项目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绿化措施及临时措施后,项目水土流失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扬尘、矿井粉尘、工业场地堆场装卸扬尘、废石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爆破废气、机械设备燃油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异味等。
粉尘:项目营运期露天采场扬尘、矿井粉尘、工业场地堆场装卸扬尘、废石场扬尘及道路运输扬尘,均呈无组织排放。为进一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影响,环评提出防治措施:项目井下采矿采用湿法凿岩,设置降尘水幕,喷雾洒水降尘,定期对巷道洗壁降尘等措施;设置“三面围挡+遮雨棚”的矿石堆场,并设置喷淋设施;同时,对露天采场、废石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并要求车辆减速慢行,在装卸过程中降低装卸高度、并进行维护管理等。
根据环评计算,采取措施后项目露天开采阶段及地下开采期间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露天开采阶段 | 露天采场扬尘 | 480 | 0.12t/服务期 | 0.083 |
装卸扬尘 | 480 | 0.49t/服务期 | 0.34 | |
废石场扬尘 | 1440 | 0.35t/服务期 | 0.24 | |
南部工业场地临时堆场扬尘 | 1440 | 0.024t/服务期 | 0.017 | |
道路扬尘 | 480 | 0.453t/服务期 | 0.94 | |
地下开采阶段 | 风机粉尘 | 4800 | 1.27 | 0.26 |
废石场扬尘 | 7200 | 1.73 | 0.24 | |
XD01坑口临时堆场扬尘 | 7200 | 0.02 | 0.0028 | |
XD02坑口临时堆场扬尘 | 7200 | 0.02 | 0.0028 | |
矿区南部工业场地扬尘 | 7200 | 0.12 | 0.017 | |
装卸扬尘 | 4800 | 1.99 | 0.41 | |
道路扬尘 | 4800 | 1.96 | 0.41 |
环评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上厂村、双龙村及洒米鲊村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TSP日均质量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爆破废气:项目爆破作业由民爆公司统一爆破,爆破废气所含污染物主要为氮氧化物和CO,项目每周爆破2~3次,每次爆破时间不超过5s,爆破量不大,产生少量爆破废气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燃油机械尾气:项目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烃类等,具有间断性、排放量较小的特点,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矿井废水(凿岩废水、井下降尘废水、矿井涌水)、工业场地堆场初期雨水、露天采场淋滤水及废石场淋滤水等。项目露天开采阶段和地下开采期间废水产生量见下表:
矿段 | 项目 | 废水产生量 | ||
雨季 | 旱季 | 全年 | ||
m3/d | m3/d | m3/a | ||
露天开采阶段 | 露天采场淋滤水 | 2.9 | / | 69.6m3/服务期 |
废石场淋滤水 | 176.0 | / | 4224m3/服务期 | |
南部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 21.77 | / | 522.48m3/服务期 | |
生活污水 | 2.4 | 2.4 | 144m3/服务期 | |
地下开采阶段 | 矿井涌水 | 15.54 | 31.08 | 7925.4 |
废石场淋滤水 | 176.0 | / | 26400 | |
南部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 21.77 | / | 3265.5 | |
XD01和XD02坑口工业场地初期雨水 | 7.68 | / | 1152 | |
井下凿岩降尘废水 | 16.8 | 16.8 | 5040 | |
水幕降尘废水 | 17.28 | 17.28 | 5184 | |
巷道洗壁降尘废水 | 24 | 24 | 720 | |
生活污水 | 5.04 | 5.04 | 1512 | |
项目区露天采区、废石场及各工业场地分别设置雨水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各功能区洒水降尘,其余时期雨水经沟(管)收集后外排。井下废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抽至地表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的井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井下生产或降尘水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自建设计处理规模为6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职工宿舍区、办公生活区和运输道路两侧绿化浇洒,雨季暂存于蓄水池,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地下水调查评价区补给区主要位于其东岩溶山区,径流通道以岩溶管道、宽大溶蚀裂隙为主,排泄点以大桥箐龙潭为主,其次为大村龙潭。环评调查,大村龙潭具有饮用功能,在白马龙水库供水不足时,大村龙潭为大村、县家村、八字岭村(三个村共180户682人)供水,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环评分析,项目营运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运行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非正常工况时,环评预测,废石场淋漓液短时泄漏时在模拟期内,特征污染物扩散羽主要沿项目区断层破碎带向北西侧扩散,15天后Cr污染物到达大桥箐龙潭,50天左右,大桥箐龙潭Cr污染浓度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未超标。30天左右As污染物到达大桥箐龙潭,后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废石场淋漓液和矿坑涌水持续泄漏时在8.14年(整个服务期)的模拟期内,特征污染物指标检出限在第1个应力周期就已经到达了大村龙潭,在其后的29个应力周期内,仅在沉淀池、巷道及断层破碎带向外少许扩散。当污染物进入暗河后,采用明渠水流均匀流进行计算,从污染物进入暗河开始,1.59天后污染物将到达北部大村龙潭,但由于污染物浓度低于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因此采场及废石场污染物下渗对大村龙潭影响小。环评提出,要求对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因项目原因导致大村龙潭断流、干涸或流量减小,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立即在八字岭打一口饮用水井,并建设高位水池,供三个村子使用;其次,大村龙潭每月监测中发现连续3个月水质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时,项目立即停产,经查实为本项目引起的水质超标,应按照《玉溪市峨山县甸中镇大村、县家村、八字岭村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大村龙潭水源点处建设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的净化水厂,将净化后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三个村子使用。并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防治污染物下渗。同时,水质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3、噪声
项目先进行露天开采,再进行地下开采。噪声源分为地面噪声源和井下声源。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工业场地空压机、水泵、风井口风机、装载机、自卸汽车、凿岩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环评提出,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设备,设置减震垫、风机和空压机加装消声器、坑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场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评预测:采取措施后,对最近敏感点上厂村贡献值较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露天开采阶段和地下开采阶段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其次,项目露天爆破和井下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对地面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环评分析,项目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进行,通过严格控制装药量(≤500kg)、采用微差控制爆破、高精度非电雷管、矿山巷道进行支护、采用逐孔起爆破技术等措施。环评预测,在装药量为500kg时,爆破在洒米寨村处的振动速度为0.0cm/s,小于0.2cm/s,烈度为I;在上厂村、双龙村及振动速度分别为0.22cm/s、0.20cm/s,小于0.4cm/s,烈度为II;均不会对周围村庄房屋等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 | 产生量 | 处置情况 | ||
露天开采阶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
1 | 剥离废土夹石 | 一般固废300-001-46 | 0.8万m3 | 用于历史露天采场绿化覆土 | ||
2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900-999-99 | 1.8t/服务期 | 统一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 一般固废900-999-62 | 0.05t/服务期 | 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施肥 | ||
4 | 沉淀池污泥 | 一般固废900-999-61 | 0.2t/服务期 | 定期清运至废石场堆存 | ||
地下开采阶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
1 | 废石 | 一般固废300-001-46 | 5.5万m3 | 废石运至废石场堆放 | ||
2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900-999-99 | 18.9t/a | 统一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 一般固废900-999-62 | 1.2t/a | 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施肥 | ||
4 | 沉淀池污泥 | 一般固废900-999-61 | 1.2t/a | 定期清运至废石场堆存 | ||
5 | 矿井水处理站污泥 | 一般固废900-999-61 | 2.85t/a | 定期清运至废石场堆存 | ||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坑口及坑口工业场地利用原有,露天采场位于历史露天采场开采区范围内,废石场为利用原表土场,不新增占地。环评分析,项目地下开采后,开采最大沉陷值为2654.5mm,最大水平移动值为955.62mm,矿山对土地植被资源造成占压破坏,破坏程度在现状土地资源破坏基础上会有所增加,未来矿业活动对土地或植被资源占用或破坏程度属中度,对林地的影响面积为1.43hm2,受影响程度为轻度,开采沉陷对区内动植物影响小。开采沉陷引起的地表起伏对项目区山地的地形、地貌虽然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总体地形地貌类型,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不会形成积水区,地表沉陷对该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仅局限在现有采空区和历史露天采场边界上方的局部范围内。地表移动变形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可能性小。综上,采取措施后,项目运行不会对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格局、农业、林业及动植物造成大的影响。
其次,项目区域没有特殊保护植物、古树名木;可能存在三索锦蛇濒危种和黑眉锦蛇、银环蛇(云南亚种)易危种。环评分析,评价区人为活动频繁,矿区历经多年开采,生物多样性不丰富,评价区不适宜生存繁育,未发现其活动痕迹,且项目不新增开采破坏植被的面积,可避免破坏矿区范围内的生物群落结构,并采取加强宣传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景观,也无国家、省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人文景观(点)分布,不在高速公路或其他主要道路的可视范围。
项目的运营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也不会导致小气候恶化;但项目开采期间可能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发生暂时的改变,待项目开采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可以使该影响减至最小。
6、土壤环境
项目运行多年,根据土壤现状调查,项目未对该矿区及其附近的土壤造成污染及土壤盐化。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应措施后,可有效减小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渗等对地表土壤的影响。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有柴油。环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所储存的风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其次,环评分析,项目还存在废石场溃坝、采空区塌陷引起地表沉陷风险。环评针对项目的工程特点,提出了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项目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进行,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安全措施,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公众参与
项目进行两次公众参与公示:2022年2月20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于2022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在矿区附近村镇张贴告示的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于2022年3月2日和4日在玉溪日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无群众提出反对意见。
项目公众调查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65份,其中,个人问卷回收59份,社会团体单位回收6份,回收率92.86%。根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被调查者赞成该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同时也提出希望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将本项目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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