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49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07 |
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
为进一步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提升村(社区)公共卫生治理和疫情防控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网底,推动全市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化、制度化建设,玉溪市高度重视、依法依规、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在全省率先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成立,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一般设主任1名,根据需要也可以设副主任1名,委员3—5名,主要职责为通过宣传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协调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来帮助村及社区居民提升健康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素养。
2022年来,玉溪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印发《玉溪市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方案》,成立玉溪市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领导小组,全力负责推进全市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6月7日,全市75个乡镇(街道)711个村(社区)按照要求标准,全部建成了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的目标。
下一步,玉溪市将进一步发挥村(居)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优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七个专项行动等各项要求,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全市村(社区)卫生环境,切实提升全市村(居)民健康获得感、幸福感。(玉溪市民政局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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