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48806 | 文     号 |   |
| 来   源 | 华宁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5-09 |
华宁县民政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新《地名管理条例》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地名管理条例》增加了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报送备案、向社会公告、地名资源共享机制、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学用及宣传工作,4月27日,华宁县民政局组织局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了管理定位、管理体制、管理程序,强化了监督保障,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优化地名管理环境,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传承保护地名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华宁县民政系统要结合民政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拟定实施方案,切实贯彻落实好新条例,推动地名管理工作步上新台阶。(华宁县民政局 陈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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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