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423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市民政局“五个三”工作法纵深推进社会组织扫黑除恶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玉溪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创新推出“五个三”工作法,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纵深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实行“三个同步”。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严把入口关,同步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严格审查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在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时,将社会组织扫黑除恶开展情况纳入年检范围,同步对社会组织有无涉黑恶行为进行线索摸排和专项治理;在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中,同步对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和摸排,有效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混入社会组织。
抓好“三个一批”。承诺倡议提醒一批,各社会组织负责人签订《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带头抵制黑恶不法势力,积极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部主题党日教育一批,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利用支部党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员扫黑除恶知晓率,激发全体社会组织党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排查惩治一批,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集中力量严打惩治一批,着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做好“三个报告”。各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报告,涉黑涉恶线索摸底排查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报表》,若排查出线索,填写《线索排查登记表》并及时报告。
把握“三个重点”。社会组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重点围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会员单位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以非法手段干扰社会组织换届及负责人变更、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秩序行为;社会组织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落实“三个责任”。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负责人第一责任,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会员单位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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