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1684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14 |
玉溪市召开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9月8日,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深入分析大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部署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整治、大提升阶段工作。会议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施义东主持,市民政局局长方建华出席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会以及省培训会的主要精神,各县区汇报了前一阶段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领导分别就消防安全、医养结合、特种设备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还就大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会上,市民政局局长方建华总结了各县区在开展专项行动上工作特色亮点,并就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整治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带着使命、责任、感情,以为民之心,爱民之情开展好专项行动;要正视问题,明确差距,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迎头赶上,切实把养老院服务质量抓出实效,切实把党委、政府交给我们的事情办好。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各县区要聚焦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聚焦制度缺失,建立长效机制;聚焦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聚焦农村敬老院建设,补齐短板;聚焦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投入;要注重同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养老院的整改主体责任,养老院院长、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养老院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负总责;要履行民政部门职责,抓好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市民政局要建立好督促问责机制,对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专题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部门通报批评、专项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老龄办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负责养老院服务提升业务股室股长,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全体成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共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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