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882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7-07 |
澄江县打出“123组合拳”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多年来,澄江县按照“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创新化推进、全优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保障对象从2010年的城市低保1037户1632人,农村低保对象5423户5809人,通过规范化管理和减量提标的原则,达到现在城市低保对象1762户2096人,农村低保对象3738户4540人,低保对象占总人口3.5%;保障资金从2010年的643.4万元,增加到现在年保障资金824.5万元。
完善一个体系,确保依法运行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8号)、《关于印发澄江县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民发﹝2016﹞59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低保工作做到进退有标准,管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有效地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健全两项机制,确保监督落实
一是健全低保管理规范化运行机制。明确了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保障对象确定、实施方法和步骤等具体内容,坚持民主评议,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各个环节和步骤环环相扣,最大限度减少“错保”、“人情保”现象发生。二是健全低保工作多层面监督机制。通过政府信息网、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村(社区)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四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激发社会力量的监督热情。通过将保障对象常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措施,确保保障对象能进能出,保障标准可升可降,实现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1—5月接到各类举报5件,调查落实办结5件。
强化三条措施,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资格。坚持采取“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要求所有经办人员做到“三个不批、四项清楚”,三个不批:没有入户调查的不批,证明材料不全的不批,没有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不批;四项清楚:家庭成员人数清楚,家庭致贫原因清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清楚,家庭收入来源清楚。二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健全完善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2016年城市低保提高到456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25元);农村低保调整为A档220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55元),B档180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25元),C档125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不变)。2017年农村低保从2904元/年提高到3420元/年,A类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8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456元/月提高至每人510元/月,使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三是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的深度衔接,积极实施“社会救助”助推“精准扶贫”,逐步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印发了《澄江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细则》(澄政办发〔2017〕63号),确保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目前,全县共有建档立卡户5151户,截至今年5月共有1136户1183人(含托管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递交了低保申请,相关审核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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