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7676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6-08 |
玉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推脱贫攻坚
自2016年起,玉溪市民政局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强化责任落实,把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和扶贫部门的协调,完善相关制度及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做到了底数清、任务明。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多次召开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会议,对脱贫攻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衔接进行安排部署。举办一期培训班,对各县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脱贫攻坚业务培训。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发现困难并及时进行主动救助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
将民政部门对所有贫困人口发放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100%录入到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充分体现出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工作成效。各县区民政局开展了救助信息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及时调整、录入数据,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数据衔接,为精准扶贫与精准施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着力做好“两线合一”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农村低保进一步提升公平性,凸显差异性,重点向A类和B类倾斜,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积极和财政部门协调,增加预算1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低保提高标准,有力促进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
2.精准施保,做好分类施保工作。严格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凡进必核,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到今年4月底,对全市57336人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保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共12468人;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共27983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共16885人。对三类保障对象分别按年度、半年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根据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对已脱贫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通过扶贫开发帮扶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保渐退,提供保障过渡期,为其彻底脱贫提供有力保障。对返贫且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切实提高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在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415元/人·年提高到2904元/人·年的基础上,2017年6月份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420元/人·年,对需要兜底保障的A类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80元/月,实现“两线合一”(低保线与扶贫线)无缝对接且略高于扶贫线。
4.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强化两项制度衔接。按照“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2016年因脱贫退出农村低保对象16317人,因返贫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418人。3月8日下发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不高、低保政策理解认识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对困难家庭困难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搞清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结密织牢民生安全保障网。各县区民政局行动快、工作开展扎实,重点纠正了“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通过治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27人,减少农村低保对象2371人,目前各县区正在进行数据更新、完善,全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大力提升。
(四)重点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1.做好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为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使所有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资助参保,市民政极力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今年已对82945名城乡低保对象和35297名建档立卡人员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贫困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出台《玉溪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档案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切实将具有本辖区户籍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2016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6889人次,支出资金 1481.62万元,其中对3406名建档立卡人员实施救助298万元,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的医疗难题。
3.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以来,已筹集资金367万元,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为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供了保障。
(五)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1. 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精确统计特困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数量,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及时清理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保对象。
2.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大救助供养力度,提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原来的630元和243元,提高到目前的645元和456 元,分别提高了3%和87%,2016年为4051名特困人员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976万元。
3. 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改扩建5所敬老院,建成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0个农村幸福院任务圆满完成,为所有敬老院共匹配了运转经费408万元,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六)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解决贫困人口急难问题。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进行救助。2016年共救助1036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60.66万元,救助标准及人次较上年有了较大增长。
(七)突出精准帮扶,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扶贫责任落实、定点扶贫任务完成。投入144.1万元建成8个村民小组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对马家坝村进行了走访慰问,对100户贫困家庭送去了价值1.67万元的食用油和棉被,对3户特别困难家庭分别救助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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