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03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20210174号提案的答复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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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
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20210174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玉溪市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玉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公交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心理健康管理与指导的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公交和客运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玉溪现有公交、客运企业27家(含玉交集团、华泰公司各分公司),班线客运线路259条,在用客运站20个,班线车1043辆,公交车1019辆,旅游包车63辆。玉溪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两客一危”安全管理,近10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法制安全科,专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局综合运输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统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分别于一、二、三季度重要时段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二是结合当前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春节春运、“两会期间”、汛期及“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工作落实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我局积极按照《玉溪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开展监督检查10余次,共查出429个问题隐患,已完成318个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其余正在整改中(其中:在建高速共查出300个问题隐患,已完成203个问题隐患整改闭环;道路运输共查出120个问题隐患,已完成117个问题隐患整改闭环;路网安全共查出9个问题隐患,均已全部整改闭环)。当前,围绕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期间安全稳定,对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保维稳,组织督查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全系统、全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监管部门共计开展27场、961人受教育,监管企业共计开展303场、10064人受到教育。对已公示的56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紧扣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玉溪行”启动仪式和展板宣传,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等教育警示片观看活动,(其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教育警示片80场,观看人数2845人;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45场,观看人数3137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展览1场,观看人数29人)。在玉交集团组织举行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演练。
(三)加强客运车辆管理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年行动。全市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或升级了限速装置245辆,“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安装1401辆,完成率100%。共有777辆公交车需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已安装112辆;共有777辆公交车需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及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已安装12辆,568辆已安装一般视频监控。
二、玉溪市公交和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两客一危”安全监管压力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受到高铁民航等出行方式影响,企业利润被进一步压缩,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突出。
(二)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小、散、弱,抗风险能力低。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安全教育管理上、在制度落实上、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存在差距。
三、加强公交和客运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新发展理念上下功夫,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的政治敏锐性,自觉主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做到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贯穿于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阶段,对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监管事项严格把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风险紧盯不放、重点监管。既立足当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摒弃要效益不要安全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努力实现安全、质量、发展、效益相统一。
(二)在依法监管上下功夫,坚决贯彻落实好新安法
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一要学深悟透。新安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二要全面宣贯。组织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迅速掀起贯彻落实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要把学习贯彻新安法,作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让新安法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法治素养。特别要督促企业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关心与关怀,切实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各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每季度对所属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心理健康分析、评估,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三要依法履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追责不要姑息迁就。一个领导干部失职追责,撤了职,看来可惜,但我们更要珍惜的是不幸遇难的几十条、几百条活生生的生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这个重大机遇,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依据新安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坚持“隐患就是事故”,针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强制性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以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唱黑脸”,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切实达到抓住一个典型,震慑一片的作用。
(三)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坚决扛起安全生产责任重担
新安法已经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新格局,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优势”和“制度密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既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担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焊牢责任链条,做到层层知责、层层担责、层层尽责,决不能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主要党政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所在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责任;分管其他工作领导干部要对其所分管的业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二是局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担负起综合指导、监管和协调责任。各单位职能处室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做到管业务、管安全,履行行业指导、监督职责,归口指导、监督各自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在专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业技术特长和队伍力量优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行业形象,责任重于泰山,失责必受追究。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韧劲,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全力筑牢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安全基石。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期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俊 130386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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