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79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对玉溪市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163号的答复
对玉溪市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163号的答复
吴昱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要素保障的建议》(第0163号)收悉,建议体现了社会对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关注,也是对我们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建议交由我局主办,在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后,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用地报批工作推进情况
(一)澄江市环湖棚改相关用地报批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都高度重视澄江市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用地保障工作,并提前谋划。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缺,占补平衡短缺的情况下,举全市之力,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保障,在占补平衡指标上进行市内统筹,让澄江市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用地使用到平价占补平衡指标,并抢在新法实施前,先后审查、上报澄江市用地报件14个批次,其间,市局多次到省厅对接协调,最终2个批次退件,12个批次获批,获批总面积2887.143亩,其中农用地2523.4830亩(耕地1897.635亩)。截至目前,澄江市仍欠市局补充耕地资金1.143亿元。
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共9个安置区包括8个安置房建设区,1个集中商业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合计1357亩,已完成土地征转876亩,剩余481亩正在全力协调,争取获得省级部门支持。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已将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做了衔接,充分考虑环湖棚改安置区用地需求,将8个安置区共100.53公顷全部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县城一号安置点26.34公顷,县城二号安置点31.07公顷,矣旧安置点7.99公顷,明星安置点4.85公顷,海关海镜安置点11.41公顷,孤山安置点9.58公顷,海口安置点3.46公顷,小凹下坝安置点5.82公顷),为生态移民安置用地预留空间保障。
(二)已经完成征转报批的安置点情况。
目前5个安置点已全部完成用地报批工作,总面积876亩,其中主城区一号安置点389亩已经完成报批和供地;矣旧安置点105亩已经完成报批和供地;海口安置点52亩已经完成报批,2022年供地流拍;立昌安置点166亩已经完成集体土地审批;2个安置点部分地块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包括二号安置点一期用地63亩已经完成报批和供地、孤山牛摩安置点37亩(CD栋)已完成报批,2022年供地流拍;主城区二号安置点二期用地64亩已于2023年4月28日获批。
(三)未完成征转报批的安置点情况。
目前4个安置点还未完成报批工作,总面积481亩,其中海关海镜安置点172亩、孤山牛摩安置点144亩、明星安置点73亩、路居安置点92亩土地因处于生态保护缓冲区,与抚仙湖保护相关政策冲突,征转报批和供地难于实施,澄江市未能组件上报。
二、资金争取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抚仙湖重要安排部署,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新型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将沿湖群众搬迁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全力推进抚仙湖沿湖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从2014年开始至2021年,共下达澄江市环湖棚改任务指标19895套,争取环湖棚改资金6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9亿元,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7.14亿元,省级补助资金0.99亿元,市财政资金0.64亿元,棚改债券资金42.7亿元,国开行贷款14.96亿元;此外,澄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3.96 亿元资金支持。
三、意见建议
(一)主城区二号安置点二期用地64亩已于2023年4月28日获批。剩余未报批4个安置点,因处于生态保护缓冲区,与抚仙湖保护相关政策冲突,征转报批和供地难于实施。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宾馆、酒店等商业性质的开发项目,新建房屋开展民宿;(三)新建、改建、扩建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农村居民回迁安置项目;(四)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除外);(五)绿色发展区禁止的行为;(六)其他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针对该条事项,市级多个部门均提出修改意见,但在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仍维持原条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湖泊管理局将结合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已经作出的巨大投入、取得的成效、在选址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给予政策支持。也建议澄江市提前考虑将不符合规划的安置点调出,在符合“两线三区”要求和抚仙湖保护政策的前提下,重新选址。
(二)关于项目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职能职责,针对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专债等事项与省发改委进行了多次汇报沟通,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给予中央资金支持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鉴于澄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3.96 亿元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不符合国家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求。
2.关于给予省级资金支持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 号)明确,2023 年省预算内资金重点用于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口岸发展、创新创业等建设任务。省预算内资金没有专门针对生态移民搬迁的专项支持渠道”。
3.关于专项债券支持事项。“澄江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专债需求 21.7 亿元,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但因债务红线问题,未纳入 2023 年提前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清单”。关于专债额度等事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8号)有关规定。
初步考虑通过城市更新贷款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积极指导、帮助澄江市做好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资金支持。同时指导澄江市结合城市更新以片区打包做好项目谋划,积极向金融机构、政策银行争取专项贷款,通过城市更新贷款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三)市级各部门将主动配合,积极联动,配合澄江市推动抚仙湖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收到用地报件后,及时启动用地报件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审查,及时转报省政府审批。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俊 0877-26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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