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93 | 文     号 | 玉文旅函〔2024〕112号 |
来   源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 会议第0257号建议的答复
史振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活化利用的建议》(〔J2024〕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玉溪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您提出的建议深入剖析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玉溪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遗产资源丰厚广博,其中文物资源呈现出历史跨度大、具有连续性,文物门类齐全、数量众多,遗产分布相对集中、优势资源明显的特点。长期以来,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
27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有革命遗址130处,其中市级以上革命遗址57处;建设备案博物馆11座;有可移动文物38953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399件(套);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个,38个村庄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299栋历史建筑挂牌保护。但诚如您所言,目前仍存在文物管理修缮资金缺乏,部分文物设施管理、修缮不到位,存在损毁的风险。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参照您的建议,我们将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资金来源单一方面
一是建立多层级经费来源机制,积极向中央、省级争取资金支持,以红塔区为试点,探索多元投入参与文物活化利用,并从文旅公共文化资金中统筹给予部分补助;二是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对接财政部门争取提升市级文物保护经费;三是建立市级项目经费统筹机制,针对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探索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管理省、国家级专项资金,由县(市、区)具体执行项目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督促专款专用。
二、在管理力量薄弱方面
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以郭家宅、王家宅为示范引领,持续加强对市内各级文物的活化指导,并以红塔区、通海县为试点,探索以多元投入将文物建筑开设为社区服务、参观旅游、经营服务、技艺传承等场所,指导红塔区出台《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二是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对文博单位,特别是县(市、区)基层文博单位的编制的支持,同时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相关文博机构与省考古所合作建立考古工作站,与云南大学等本地院校建立共建基地,提高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三是积极协调增加文保队伍人员,鼓励和支持县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专人看护文物,同时用好文物专家队伍,依托玉溪市文博专家库,深入开展项目策划、评估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玉溪市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同时,也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云舒 1518770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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