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82762 | 文     号 | 玉湖函〔2026〕17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29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080号提案的答复
住澄江市市政协委员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提升抚仙湖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建议》(第008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收到提案后,玉溪市湖泊管理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科室人员分别到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共同商议提案办理工作,逐条梳理提案建议、剖析现存短板,安排市湖泊管理局相关科室深入开展实地踏勘研究,全面摸清抚仙湖智慧化监管执法平台建设项目进展和抚仙湖执法监管等实际情况。同时,主动联系提案委员开展办前、办中会商沟通,认真听取专业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全力推动提案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实效。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缺少智能化执法辅助支持,执法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因抚仙湖智慧化监管执法平台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市湖泊管理局按照“分批分期、分步争取”的工作思路,持续多轮向上对接协调。2025年7月,经积极汇报争取,省农业农村厅已同意将云南省澄江市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十五五”储备项目,上报农业农村部争取国家层面支持;2025年11月,澄江市已完成项目提级论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市发改委请求组织开展项目提级论证;2026年2月,市发改委组织开展项目提级论证,因上级补助资金暂未落实,本次提级论证未予通过;6月25日上午,在观摩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2026年度水上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中,主持工作的资永俊副局长向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汇报抚仙湖智慧渔政管理系统项目相关情况,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同时,市湖泊管理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2026年度已下达到澄江市125万元,用于购买执法船艇、无人机等执法辅助装备以及执法能力提升及渔业安全生产。二是核心区相对集中的执法事项存在漏项的问题。针对部分违法事件不在所集中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范围内,造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适,难以执行的问题,2026年4月16日,市湖泊管理局到省司法厅汇报对接相关工作,专门与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映此问题,请求省司法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责任部分纳入《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省司法厅答复意见如下:《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调整建议提出审核意见。调整建议涉及事项增减的,审核意见应当经同级政府或者管委会同意,逐级报省司法厅复核,由省司法厅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审核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为补齐湖泊领域执法漏洞和短板,2026年初,市湖泊管理局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领域执法工作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湖泊保护治理常态化防控机制的通知》,建立湖泊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月调度机制,构建起市级统筹指导、县级属地实施、部门协同履职、乡镇村组网格联动的全链条监管执法责任体系,以清单化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执法权责,推动监管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落地。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推进抚仙湖智慧化监管执法平台建设
市湖泊管理局的答复意见是:推进抚仙湖智慧化监管执法平台建设确有必要,市湖泊管理局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向上汇报争取支持。常态化对接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省发改委农经处,紧盯项目申报及资金下达进度,全力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落实落地。二是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完善。督促指导澄江市补齐完善项目可研、初设及论证相关支撑材料,待资金渠道明确后,第一时间重新申请项目提级论证。三是提速项目落地建设。待项目论证通过、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督促、指导澄江市推动项目开工实施,构建天上看、地上查、水上巡的智慧渔政监管体系,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立体化精准执法,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守护抚仙湖生态安全。
(二)建议调整集中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市湖泊管理局的答复意见是:调整集中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有必要,市湖泊管理局将重点抓好3项工作:一是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参与联合执法。按照省司法厅答复意见,督促落实《玉溪市湖泊保护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试行)》。比如,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行政处罚,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澄江大队等参与联合执法,落实抚仙湖水上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持续强化向上汇报争取。联合市司法局积极向省司法厅汇报,在调整《指导目录》工作中补齐漏项,将工作中必需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省级指导目录。三是《指导目录》调整后,指导县级湖泊管理机构调整优化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抚管局执法主体不适格、处罚事项不完整等问题。
感谢对“三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市湖泊管理局将着力优化湖泊保护系统综合执法体制,努力提升抚仙湖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以湖泊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6-01-16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5-12-08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6-01-15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08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溪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公示 2026-06-26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