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59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0-29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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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的答复
释仁心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市县区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T2024】第0218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截至2024年8月,玉溪市累计建成公用充电站(群)247座,安装充电枪2661枪(直流充电枪2238枪;交流充电枪423枪),总功率13.3万千瓦。2021年12月14日,玉溪市在全省16个地州率先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乡通”,充电基础设施“乡乡通”项目67个布点,安装充电枪344枪,完成了玉溪市75个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23年10月,由澄江市政府统筹无偿提供土地,按照政企合作,互利共赢,玉溪供电局在澄江市30个村委会(社区),建成充电站30个,充电枪260把,在云南省首家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村村通”目标。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协同办理。市发展改革委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市县区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建议》(【T2024】第0218号)提案后,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并积极牵头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供电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案办理,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二)吃透政策,权责明晰。玉溪市结合《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引导充电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城市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并按照市能源局统筹,全面协调推进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推进4A级及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等部门统筹协作责任,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与改造。
(三)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截止到2024年6月,全市汽车保有量56.96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9万辆。随着新能源车数量的增长,全市居民对配套公用和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完善的建设关注度增加。一是提高充电设施配套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将2000年底以前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各类改造资金,先后出台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通知》(玉市建通〔2020〕44号)、《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玉市建通〔2022〕13号),将增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范围,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场地、集中装配充电位,具备条件的增设汽车充电设施,通过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在2019—2024年改造的老旧小区中,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1507个,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142个。二是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开展鼓励既有居住区利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物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机制,同步推进配套电网优化提升建设等相关工作。三是压实责任,依据《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三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的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20%。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目前,南方电网云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县、乡(镇)党政机关、供电所所在地充电基础设施布点;玉溪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国运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市委、市政府等主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玉溪市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玉溪供电局所管辖充电桩(站)124站、428桩、665枪已全部对外开放,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顺易充”APP或者小程序找到附近的桩体充电站进行充电。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认识,高位推动。我们将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决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充电桩设施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民生所需,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从思想上、行动上高位推动全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是压实责任,完善充电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现有充电桩设施的提升改造升级,为用户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积极引导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新能源车消费氛围。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各方的优势,根据中央、省级文件精神,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政策红利的宣传,配好相关部门推广新能源车的消费,为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在此,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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