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59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0-29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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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胡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云南果研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建议》(第01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1日印发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规定兑现办法(试行)》(玉政办通〔2020〕27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经过省审计组提出、市审计局和市投资促进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对《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所有条款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详细的对照检查,认为优惠政策中的部分条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或要求存在不相符情况,有涉及工业用地奖励、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等,与当前国务院出台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意见规定不相适应。《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中所指的“三张牌”、七大产业等重点产业与当前我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突出“两壮两新”主导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布局略有不符。此政策仅在2021年开展过一次涉及部分条款的兑现工作。当前,在市招商委办的统筹下,市投资促进局已征求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将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对《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招商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规定兑现办法(试行)》(玉政办〔2020〕27号)进行废止。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严唯瑜,207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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