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6888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的答复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的答复
朱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60年代农村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执行的抚恤优待政策主要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拥军优属规定》《玉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等。具体承担了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抚恤优待。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我国从2011年8月1日起给“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补助,从刚开始的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发放10元,逐年增长(近几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长5元)。目前,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发放45元。
针对您提出的酌情给60年代农村籍退伍义务兵提高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600元(每天20元)提案,我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了汇报,省厅回复此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策。
努力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过上好日子,让他们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崇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退役军人事务局一直追求的目标,我们将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银林 2077901 135088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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