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772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4号建议的答复
刘云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澄江市右所镇补益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建议》(第02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23﹞457号)明确规定“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故项目经费无法直接用于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公改项目资金主要用途用于学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2023年澄江市卫健局上报的《澄江市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中,在一体化慢性病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明确了支持龙潭、补益、广龙、立昌4个卫生室建设,已包含在公改示范项目建设中,下一步待卫生院建成后,可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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