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7719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5-01-03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69号提案的答复
温帼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筑牢健康服务网底的建议》(第01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群众身边的“健康守门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结合我国进一步深化医改“强基层、建机制、保基本”改革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加强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持续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一、玉溪市村(社区)医疗卫生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玉溪市共有636个村卫生室,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村卫生室从业人员(通常称乡村医生)1833人,其中: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183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执业助理医师105人,执业医师46人,注册护士246人;总诊疗人次350.13万人次,医疗收入14284.11万元。社区
卫生服务站在岗人员31人,其中: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执业医师12人,注册护士17人;总诊疗人次1.75万人次,医疗收入193.38万元。
二、加大投入、多措并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一)积极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推动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玉溪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改善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2013—2024年,市级财政共补助1920万元,对344个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补助,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全力改善基层医疗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加大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待遇。
1.落实政府补助。省级财政按3600元/人/年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均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补助1200元/人/年,2022年,按照《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加大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市级补助增加至1800元/人/年。各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落实补助。2024年市级财政拨付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经费为385.848万元,其中:在岗村医1877人,补助337.86万元,达年龄退岗村医594人,补助47.988万元。
2.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比例逐年增加5元,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提高至94元/人。我市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的要求,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凡村医能够承担的工作任务一概交由村医承担,由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村医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稳步提高。2024年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9068.11万元,已下拨至各县(市、区)。
3.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额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分配,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玉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包、普通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按年分别收取24元/人、80元/人和130元/人的签约服务费,其中: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分别支付12元/人/年,其余由签约居民个人缴费。
三、建立长效督导机制,加强资金及时拨付
近年来,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国务院综合督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多次联合开展全市排查拖欠乡村医生补贴的整治工作,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财政拨付村医补助。在历次的梳理、排查中,国家、省、市涉及村医补助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以及财政定额补助资金均已全部下达各县(市、区),但县级财政运转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出现缺口,政府债务贷本息等支出压力巨大,导致补助资金未能按时足额拨付。为保障我市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落实和队伍稳定,从2023年起,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兑现情况督查,下发《玉溪市卫生健康委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玉卫健发〔2023〕92号)、《玉溪市卫生健康委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24年度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玉卫健发〔2024〕78号),市级建立“季度督查、定期调度”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县级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拨付支出进度。2024年8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全市乡村医生补助调研督导工作,经过深入基层调研,下一步将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乡村医生补助预拨制,将推进县级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四、建立村医退养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
玉溪市2011年9月就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分三档(2400元/人/年、1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对退出岗位的乡村医生发放退养补助,推动村医养老问题解决。
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了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省级新增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2024年省级下达玉溪市的村医养老保险补助432万元,均已下达各县(市、区)。
五、下一步工作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监管的主体为县级及以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一步工作中,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加强督促指导,协调、督促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机制,争取卫生项目,改善基层医疗环境。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用,整合资源、统一人员管理,切实落实《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施意见》、《玉溪市建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在省、市级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玉溪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15条措施》,一并统筹推进落实,全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真正做到“村稳”,推动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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