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838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张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区域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员征召医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的建议》(第01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凸显了建立一支高素质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卫生应急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已完成市级单位5年内退休的医、药、护、技人员统计摸底并建档立册,在医院的返聘下,124名退休老专家,继续在自己耕耘和钻研的领域,发挥余热。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才和银龄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积极组织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梳理人才需求,目前工作在组织填报中。
二是为高效做好区域性自然性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努力减轻可能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和应急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一系列方案。例如:2023年5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重特大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方案》。在应急救援指挥过程中,结合应急事件实际,指挥中心统筹安排抽调各学科、各专业业务骨干参与应急救援。全市组建了卫生应急管理、急性传染病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等7类卫生应急队伍,在库应急专家达642人。每个县(市、区)均组建了30人的卫生应急队伍。牵头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提升各方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民营医院一直都是卫生健康系统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之一,我们在积极探索建立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统一调派参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机制和办法,以及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征招医务人员依法参与应急救援等问题。
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医师注册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五是2021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21〕20号),也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挖掘先进事迹和感人案例,选树新时代医疗卫生人才先进典型,营造尊医重卫氛围”。2020年8月,全市15人获“2020年度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奖励;11月,全市15个集体、24个个人获“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个人”;2022年8月,全市3个集体获“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11个个人获“云南健康卫士”奖励。近三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55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疫情期间玉溪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两个批次先进表彰和及时奖励。第一批次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14个集体和75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第二批次在7家委属单位开展及时奖励,嘉奖了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57名;在全市各县(市、区)卫健系统通报表扬了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64个。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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