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819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1号建议的答复
吴剑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的建议》(第0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产生剩余药品的主要原因
(一)同药拼用产生剩药:同病区患者使用相同的药,药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大于患者的实际用药量,当患者集中用药时,为了减少浪费,调配时通常会将同一支(注射剂)或同一片(口服药片剂)药品共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患者,这是出现剩余药品的最主要的原因。
(二)因临床科室住院患者医嘱用药的特殊性(如新生儿、儿童等),其用药剂量小于药品最小包装单位,为患者治疗用药时多数集中,因此出现结余药品。
(三)少数患者因拒绝用药未按医
嘱完成治疗或病情好转、转院、死亡等原因办理出院,未及时退药而出现剩余药品。
二、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事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剩余药品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中“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剩余药品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试行)》中“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储存、调剂、召回工作,建立全流程监测系统,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定。对因病情变化、医嘱调整而产生的病房(区)退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并有记录。”的规定。二是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临床剩余药品产生原因,制定医疗机构剩余药品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结余药品的产生,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三是加强临床用药过程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病房(区)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控病房(区)剩余药品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四是按照院感管理、药品管理以及护理操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剩余药品使用的环节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细化和全流程可追溯管理。五是回收入库的药品结出后的经费,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审批流程,仅限用于“医院绿色通道”、“三无”病人、见义勇为受伤患者、特殊困难患者、困难残疾人患者、困难孤寡老人及孤儿等的救治和义诊等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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