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815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88号建议的答复
赵建文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山区农村基层医疗建设》(第0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21〕20号),我市建立了乡村医生在岗位补助、退岗补助,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一、全市基层医疗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玉溪市共有66个乡镇卫生院(其中22个中心卫生院),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开展诊疗业务),639个村卫生室;在岗村医1832人,其中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28人。易门县有48个村卫生室,在岗村医125人。
二、积极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一)“十三五”期间,根据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宏观政策的调整,国家发改委优先考虑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确定年度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非国家级贫困县原则上不予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省的资金、项目仍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而玉溪市无重点帮扶县,能得到国家、省的支持有限。
(二)市级补助村卫生室提质达标建设
玉溪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改善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2013年至2023年,市级财政共补助1760万元,对312个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补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新建每个村卫生室补助8万元,改扩建每个村卫生室补助4万元,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全力改善基层医疗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三、多措并举,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一)建立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发放退养补助
男村医满60周岁,女村医满55周岁需退出村医岗位。对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及促进新老交替。退养补助根据连续工龄分3档发放,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每人2400元/年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按每人1800元/年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按每人1200元/年发放。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按4:6承担,每年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玉溪鼓励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了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省级新增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
(三)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村医收入待遇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同时建立了多渠道补偿的新机制,主要有:
1.落实政府补助。省级财政按3600元/人/年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均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补助1200元/人/年,2022年,按照《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加大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市级补助增加至1800元/人/年。各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落实补助。2023年市级财政拨付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经费为380.078万元,其中:在岗村医1875人,补助336.45万元,达年龄退岗村医555人,补助38.81万元。
2.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的要求,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凡村医能够承担的工作任务一概交由村医承担,由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提高至89元/人,村医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稳步提高。2023年市级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584.50万元。
3.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是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方式进行补偿。玉溪市已按要求分三档落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持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按照乡村医生数和农业人口数予以补助。
4.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额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分配,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玉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包、普通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按年分别收取24元/人、80元/人和130元/人的签约服务费,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元/人/年,其余由签约居民个人缴费。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力争各种卫生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相关工作要求,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强化联动,建立定期调度长效机制,加强协调、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中央、省、市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支付的体制机制,优先保障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前谋划好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支出比例,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规范考核,及时兑付。
总的看,村医待遇保障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取得一定成效,但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仍然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村级稳”。一是积极争取、汇报协调,保证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县级;督促县区卫生健康局积极争取、保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和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兑付至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保障村医合理的收入水平。二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云办通〔2020〕37号),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在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深化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保障队伍稳定和素质持续提升。三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持续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同时拓展村医获取收入的空间。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