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30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8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卫生健康网底,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的建议》(第0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21〕20号),我市建立了乡村医生在岗位补助、退岗补助,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一、积极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一)“十三五”期间,根据中央和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宏观政策的调整,国家发改委优先考虑国家级贫困县申报确定年度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非国家级贫困县原则上不予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省的资金、项目仍然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而玉溪市无重点帮扶县,能得到国家、省的支持有限。
(二)市级补助村卫生室提质达标建设。玉溪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改善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2013年至2022年,市级财政共补助1600万元,对285个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补助,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全力改善基层医疗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三)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达标建设,进一步改善诊疗环境和诊疗条件。县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医共体、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病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文件,已严格明确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1.建立准入机制。一是各县(市、区)要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特别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二是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各乡镇、村办的乡村医生人数,合理配置人员。乡村医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农业人口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核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配置2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女医生)。三是各县(市、区)要严把乡村医生准入关,严格人员资质条件,制定鼓励大专以上医学学历人员从事乡村医生的优惠政策,对新招聘连续工作满5年的大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在岗乡村医生和新进人员必须取得医学学历或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否则不得使用或录用。对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可限期参加医学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在3年期限内未达到者逐步予以清退,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建立退出机制。一是为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交替,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二是对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按不低于150元/月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发放。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4:6承担,每年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或因纪律处分开除的、或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辞退的人员不得享受退养补助或离岗补助。
(二)多措并举,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玉溪鼓励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了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省级新增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
2.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村医收入待遇。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养医”的旧机制,同时建立了多渠道补偿的新机制,主要有:
(1)落实政府补助。省级财政按3600元/人/年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均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补助1200元/人/年,2022年,按照《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加大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市级补助增加至1800元/人/年。各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落实补助。2022年市级财政拨付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经费为377.93万元,其中:在岗村医1884人,补助339.12万元,达年龄退岗村医494人,补助38.81万元。
(2)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的要求,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凡村医能够承担的工作任务一概交由村医承担,由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提高至84元/人,村医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稳步提高。2022年市级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53.98万元。
(3)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是通过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方式进行补偿。玉溪市已按要求分三档落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持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按照乡村医生数和农业人口数予以补助。
(4)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额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分配,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玉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包、普通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按年分别收取24元/人、80元/人和130元/人的签约服务费,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元/人/年,其余由签约居民个人缴费。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总体上,我市在保障村医待遇、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村医的服务能力仍然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下一步,我委将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村级稳”。一是积极争取、汇报协调,保证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县级;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积极争取、保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资金和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兑付至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保障村医合理的收入水平。二是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三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持续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同时拓展村医获取收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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