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30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李亚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议》(第0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决定了广大群众能否在患病时就近就便得到有效治疗,是实现国家提出的“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我国医改提出“强基层、建机制、保基本”改革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加强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持续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一、积极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玉溪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改善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2013年
至2022年,市级财政共补助1600万元对285个村卫生室进行新建或改扩建补助,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全力改善基层医疗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二、加大投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待遇
(一)严格落实政府补助,省级财政按3600元/人/年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均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补助1200元/人/年,2022年,按照《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加大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市级补助增加至1800元/人/年。各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落实补助。2022年市级财政拨付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经费为377.93万元,其中:在岗村医1884人,补助339.12万元,达年龄退岗村医494人,补助38.81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对村医的支持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比例逐年增加5元,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提高至84元/人。我市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和补助资金要持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倾斜”的要求,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凡村医能够承担的工作任务一概交由村医承担,由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村医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稳步提高。2022年市级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553.98万元。
(三)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全额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分配,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统筹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
(四)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鼓励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为了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省级新增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
三、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下发《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及任务措施的通知》(玉卫健发〔2022〕108号),安排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确定申报1家推荐标准、2家基本标准、1家社区医院、2家云南省甲级卫生院,并指定重点卫生院申报国家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建设。对标对表强化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涵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个卫生院达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国家推荐标准,11个卫生院达云南省甲级乡镇卫生院标准,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云南省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个卫生院达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国家基本标准,完成了70个慢性病管理中心、27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和31个发热诊室建设,提高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二)认真组织抓好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及时足额下达中央培训经费,组织县区开展培训工作。每年我市通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乡村医生100余名,着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云办通〔2020〕37号),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在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深化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自2022年起,市级对在岗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县(市、区)适当提高边远、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
尽管近几年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投入增加,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诊疗创收能力有限,大部分卫生院、卫生室设备老化、陈旧,无能力购置更换设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常规诊疗业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繁重的疫情防控任务,尤其乡村医生因工作任务重,待遇相对偏低,基层招人难、留人更难,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仍任重而道远。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立足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加强协调汇报、积极争取,强化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卫生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同时督促相关补助经费落地落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和医护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培训方式,持续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推动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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