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64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1-11-22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玉溪市五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0179号建议的答复
杨雪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玉溪市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建议》(第01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乳腺癌发病率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宫颈癌更是以每年约10万人的增速在增长,占全世界患病人口总数的1/5。为有效解决妇女“两癌”防治问题,2009年,全国妇联联合原卫生部启动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试点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了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2010年下半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启动。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确诊患病贫困妇女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补助,各省区市救助水平因患病妇女人数不同而有所差异。项目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了贫困患病妇女及时得到救助,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财政部、全国妇联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1〕711号)的通知精神,项目的具体实施则由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通过设立“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来实现,基金的设立取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资金提供法律的保障。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专项基金,极大地缓解了病患家庭的实际困难。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财行〔2018〕320号),进一步明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的来源、使用,救助工作的开展、指导,绩效管理的规范、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妇联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云南“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省级彩票公益金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6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救助,“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由妇联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分配预案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拟救助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的安排和资金拨付。
为解决农村患“两癌”的贫困母亲治疗难题,率先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开展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工作符合彩票公益金发行的宗旨和管理使用办法,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国家、省级层面设立“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基础上,比照设立玉溪市“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可行,可充分利用地方彩票公益给予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实施有效的专项救助。
国家、省级均设立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我委将积极会同并支持妇联、财政争取尽快设立玉溪市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为提高我市农村妇女“两癌”救助水平,不懈努力。
感谢对卫生健康、妇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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