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75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13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2024】0157号建议的答复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2024】0157号建议的答复
颜伟代表:
您及你们红塔区代团提出的《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建议》(第【J2024】01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相关工作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由机关党委(人事科)、科教环资科和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合组成《建议》办理工作组,共同负责协调办理工作。工作组先后2次到大营街社区与建议提出者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大营街社区成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目意义,以及前期为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所做的方法、路径方面尝试和努力进行深入了解,对大营街社区成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为乡村振兴培养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的责任担当精神表示钦佩和支持。
工作组认真查找相关文件或政策依据,并积极向省级和省内其他州市咨询,结果没有找到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相关文件依据,也没有找到其他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经验做法及案例。工作组到市教育体育局了解相关情况,教育系统设立乡村振兴学院的政策条件为:政府(部门)+企业+职业院校,暂没有在社区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依据。工作组向市民政局咨询设立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得知:可以通过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式成立一个民办培训机构,但注册民办非企业要求“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不适合“社区”来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建议》的协办单位,函复是:关于成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建议很好,指出人社部门的支持政策是:贯彻和落实《玉溪市“技能玉溪”玉溪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通过政策引领、乡情吸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实施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取得相关证书,给予补贴,大力增强农民就业能力。
二、建议答复情况
1.目前没有在社区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的相关依据和政策支持,但我们会将《建议》事项积极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2.在设立乡村振兴培训基地暂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建议可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一是依托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大致分为5类: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基本上涵盖了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人才的范畴,基本可以满足乡村振兴人才培训需求。
二是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开展相关培训。农民田间学校是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五级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承担农民实践教学培训任务。大营街社区是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授牌的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在承接全省及省外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的实践教学培训任务的同时,可联合省、市农广校组织开展相关的农民技能提升培训。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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