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663 | 文     号 | 玉医保函〔2024〕59号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六届三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六届三次会议第024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玉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付费管理的建议》〔2024〕02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月1日起,玉溪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为了规避参保人员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明确属于生育类诊疗相关费用不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且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符合生育待遇享受的,需自费结算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生育保险政策报销。
2024年2月,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待遇衔接问题,根据省级部门指导意见,对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衔接报销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明确:未能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的生育类诊疗费用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该政策目前已经实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负担。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钟 钢 2096038 1315052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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