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80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公开日期 | 2023-11-08 |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T2023】0083号提案的答复的建议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T2023】0083号提案的答复的
建议
提案原文:
案由:
我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城乡居民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一度离不开供销社,也成就了供销社昔日的辉煌,承载了一代人的记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曾经风风火火的供销社失去往日光彩,长期陷入低迷状态。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快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其目的是通过深化改革再次推动供销社服务“三农”,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供销社产、供、销网络体系的作用。经过调研,当前我市供销社还存在还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改革不彻底。上一轮改革后存在供销社服务“三农”职能弱化、经营服务领域窄、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社有企业盈利水平不高等问题。2021年,全市48家社有企业有11家亏损。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比如供销社财务挂账、红塔区“白糖”案件。截至2022年9月,1个县级供销社及10个基层供销社未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5个县(区)未完成供销社日用品服务网络构建及农村商品配送率等改革任务。
(二)制度不健全。截至2022年9月,7个县级供销社及部分基层社未建立健全双向考核评价机制、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社有资产损失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大部分供销社未对社有资本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监督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内控体系薄弱,制度建设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三)监管不到位。由于供销社主体特殊性,2000年改制后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市场主体缺少制度监管,业务上放松了指导和管理,导致供销社及社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社有资产产权不清、资产闲置、被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等问题,主管部门在监管方面职责权限边界不清,少数供销社社企不分,个别供销社对下辖公司经营行为干预过多。
建议:
通过调研,全市供销系统问题涉众面广、民生性强、关注度高,建议市政府围绕供销社高质量发展为调研课题,认真查找供销系统运行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推动全系统“二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重点从以下三大板块推动供销社工作:
(一)立足职能定位,发挥好供销社“三大优势”。一是发挥供销社的桥梁和纽带优势。供销社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利用社有企业或社有资产,通过改革完善投资经营模式,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集团运营公司,壮大实力,做大集体经济。二是发挥好供销社的平台和流通优势。全市供销社系统有联合社10个,基层社6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97个,农资经营企业10家,农资配送中心12个,农资经营网点312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5个、具有配送功能的乡镇(街道)中心超市74家,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供销合作社平台和流通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联合合作的优势,构建顺畅流通的商品市场。三是发挥好示范社的标杆和榜样优势。全市3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国家级示范社11个、省级示范社89个,建议市供销社加强指导,发挥好这些示范社的标杆和榜样作用,为其他市场行为提供引导。
(二)立足制度建设,发展壮大社有资产。全市供销社系统现有不动产299宗,账面价值2.92亿元,评估价值10.2亿元。上述资产分布在县城、乡镇、村,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地段优、经济价值高等特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做大做强社有资产:一是出台全市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的办法,从制度上规范资产管理。二是对社有闲置资产进行清理评估,积极加以盘活。三是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强化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四是建立社有资产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将社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各级供销社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五是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制定社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职能职责。
(三)立足夯实基础,做实基层社改造工作。我市现存基层供销社(乡镇级)50个,这些基层社大多为社有企业,有的开展经营业务,有的无经营业务,发展参差不齐。建议以县为单位,对有经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评估,对效益好、潜力足的部分企业有选择性地进行重组,促使资产、人员、业务、管理等经营要素合理配置,把企业培育和打造成为支柱型龙头企业;对无经营业务,仅依靠守摊子、收租子、过日子的企业进行合并,集中有效的资产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分流问题。同时,建议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基层供销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尽量向基层社经营服务项目倾斜;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基层社承办的涉农项目。
答复意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针对您在“玉溪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T2023】0083号”提出的问题,市供销社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承办领导、承办科室以及办理时限。现将该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薄弱、社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成为制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2015年以来,市供销合作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和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资产盘活、资金用活、经营搞活、机制激活”为举措,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组织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发展路径创新,逐步夯实为农服务组织基础,系统实力不断壮大,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3年,市供销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市供销社调研时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自觉践行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锚定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紧盯短板弱项,推动工作落实,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截至9月份,全系统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及基层社实现营业总收入42248万元。
二、加强“三张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发挥系统优势,强化现有农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经营网点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功能作用发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农资供应减量增效。制定出台《玉溪市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出台相应的行动计划,制定年度目标和未来4年发展方向。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水溶肥、生物菌肥等新型肥料,1至3季度共销售水溶肥、有机肥25587吨,同比增长32.56%。认真落实市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储备量达4.3万吨。积极申报红塔区为总社“绿色农资”示范县。开展促进“绿色农资”升级发展培训5期320人次。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万亩次。二是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保供有力。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及县以下流通服务经营网络,红塔区被列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全省仅3个县入围),江川区被列为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培育名单。实现农产品销售额8.48亿元,实现日用消费品销售额9.31亿元。
三、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认真做好新建和分类改造工基层社作,深入调研走访,根据各县(市、区)基层社现状和工作实际,明确年内改造提升的基层社目标任务。上半年,采取联合社投资、财政扶持、村社共建、社企共建等方式,目前已经完成恢复重建基层社1个,5个基层社的改造提升改造已完成,其他基层的改造正在进行。1至3季度共规范提升和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
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全市社有企业改革改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对2002年改革改制未彻底的企业改制进行收尾,明确任务目标,需建立公司制的推进公司制建设,董事会制度缺失的推动建立董事会。调整市社属企业管理结构,指导市社社有资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供销电商有限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导向新增内部机构设置,公开招聘中层管理人员,完善薪酬和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市社社有资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到市国资委和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物流投、玉粮集团,以及红塔区大营街供销社等学习交流改革经验,督促市社属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结合自身实际,拓展经营业务,提升企业实力。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坚持以改革统揽全局,围绕主责主业,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不断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一是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执行章程,完善相关议事决策规则,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把牢为农服务方向,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运行。二是强化联合合作。“跳出供销看供销”,进一步整合供销系统资源,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履行好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等职责。三是拓展为农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联农带农作用,支持参与土地流转、代耕代种、代管代销、统防统治、育种、仓储冷链物流、种业供应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废旧农膜、农药瓶等废弃农用物资的回收利用。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加快推动基层社扩面提质增效。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村办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契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联合合作、吸纳加盟、社企共建、村社共建、开放办社等多种方式,重点在城镇社区和没有综合服务社的村组,新建乡镇和村级基层社。重振现有基层社,发展村级基层社,整合乡镇超市、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网点村级企业等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构建 “基层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的为农服务新格局。二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巩固“空壳社”和“僵尸社”清理成果,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监测管理,逐步规范提升、发展合作社,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联动带动作用。
(三)加快县域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推进农资供应服务网络建设。围绕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购买便捷,逐步建立完善全市供销系统农资供应服务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保供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精神,加大有机肥、水溶肥、生物菌肥等环境友好型农资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助力“湖泊革命”。二是推进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通过开放办社、参股控股、培育发展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扶持、帮助流通服务领域企业发展壮大。三是推进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能力。推进消费帮扶常态化和长效化,帮助企业、合作社和农户解决销售难问题,积极做好832平台产品采购和迪庆州扶贫产品销售工作。
(四)加强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高度重视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积极创新社有资产管理机制,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发展实力。一是针对社有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聘请第三方对社有企业财务报告开展审计,增强对社有企业的指导、监管力度,保障联合社出资人权益和股东利益。二是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职责,按照《章程》《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社属企业、成员社、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维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三是统筹监事会、社资委、人事、财务、机关党委(纪委)等监督资源,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加强和规范社有资产、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四是多措并举盘活社有资产。拓展经营业务,针对具有一定条件基础的闲置资产和低效资产,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取一企一策、一房一策、一地一策的方式,通过联合开发、股份合作、公开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效益。
以上为提案答复,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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