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15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7-30 |
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首要、最基础性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工作
(一)加强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农村劳动力基层调查APP”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精准摸清农村劳动力“就业地点、就业单位、联系电话”三清信息,每月动态更新,计入工作台账。
(二)做好劳动力余缺调剂信息化管理。及时在“劳动力资源调剂信息平台”更新富余劳动力情况和企业用工缺口信息,根据本地企业缺工和富余劳动力待组织转移就业的情况,利用“劳动力资源调剂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查询和人岗匹配,与劳动力资源输出地或输入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促进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向县内企业、省内县外企业用工调剂就业。
(三)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大力收集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通过玉溪人才网、玉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县(市、区)政府网站等线上渠道举办网络招聘会,向农村劳动力推送招聘信息,促进转移就业。
(四)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适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接,定期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畅通农村劳动力了解就业岗位信息渠道,为农村劳动力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精准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工作和人员名册台账工作,如实反映培训转移就业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每一户、每一人、每一项”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进行核查核实,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工作
(六)切实做好劳动力储备和就业岗位归集。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统计、宣传动员、资源储备,建立劳动力供给清单;健全完善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的就业岗位统计汇总归集制度,通过工业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等渠道,定期收集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乡村服务岗位用工需求信息,建立用工需求清单、政府公益性岗位清单。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劳动力资源库与企业岗位需求有机衔接。
(七)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将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对象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强培训后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荐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
(八)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对有意愿到市外、省外就业的,及时对接输出地用工企业,有序组织输出,在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对有意愿在县内就业的,鼓励支持县内企业积极吸纳、发展本地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照不低于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积极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力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3年全额贴息。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下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4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加大就业扶贫车间的开发。根据乡镇(街道)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区位优势,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点,因地制宜建设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高度重视易地搬迁安置点转移就业。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区域,设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站”,建设1个扶贫车间。对搬迁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聚焦搬迁群众后续问题,强化培训服务、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扶持与兜底保障并重,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三、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化工作
(十二)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扶持政策,用足用好社会保险费“免、减、缓、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十三)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把促进转移就业与市内企业用工保障紧密衔接起来,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市内企业转移就业,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在当地。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对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给予企业3000—5000元/人,单个企业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四)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进转移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农村劳务输出,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2020年12月31日前,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五)调动农村劳务经纪人积极性。发挥好村(社区)农村劳务经纪人熟悉乡情、民情的作用,帮助农村劳务经纪人与企业、人力资源公司做好对接,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常态化服务。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人力资源机构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六)加强对外劳务协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驻粤三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站的沟通对接,探索建立县(市、区)对外劳务输出联系机制,收集优质企业的就业岗位信息,结合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向外输出转移就业。
四、压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责任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这个“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稳就业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要抓手的就业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直面困难和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统筹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十八)明确部门职责。人社部门要发挥稳就业指挥部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研判,统筹做好岗位收集和促进转移就业工作,拓渠道、找岗位、促就业。扶贫部门要在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中系统考虑,协同做好劳动力就业信息摸排工作,协同人社部门开发岗位、转移输出、增加就业。农业农村部门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重点组织做好农民的就业工作。教育部门要同人社部门一起组织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教育工作,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发改、财政、住建、工信、水利、文旅、林草、商务、市场监管、科技、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指导、服务项目和市场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工青妇和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对各自联系群体的组织动员、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投资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更好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局。
(十九)压实基层责任。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村(社区)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负责抓好农村劳动力信息采取、录入、更新工作,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村民小组,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十)做好宣传发动。县乡两级要将就业扶贫政策印制成册发至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阵地,通过政务宣传栏、宣传手册、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清单、补贴申办流程、补贴标准等,扩大就业扶贫补贴政策知晓面。发挥乡镇(街道)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思想引导和形势宣讲、政策宣传,挖掘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典型,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
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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