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1429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1 |
玉溪市曝光10起“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货车的“超限超载”,是指货运车辆因车货长度、宽度、高度和车货总质量超过法规规定限度,导致损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威胁行车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影响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严重超限超载不但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影响公路安全,还会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引发交通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优化玉溪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玉溪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F95251
2025年1月3日,邓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95251拉载散装矿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4.66吨,超载率238%,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云F86826
2025年1月12日,刘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86826拉载散装石头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14.36吨,超载率269%,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云F86994
2025年1月23日,李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86994拉载散装矿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15.8吨,超载率274%,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开展行政处罚。
案例四:云F98930
2025年2月9日,唐某驾驶4轴货车云F98930拉载散装矿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3.24吨,超载率233%,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云F88256
2025年2月14日,刘某驾驶4轴货车云F88256拉载散装矿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2.78吨,超载率232%,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六:云F84508
2025年2月14日,查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84508拉载散装毛石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0.44吨,超载率224%,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七:云F97860
2025年2月15日,杨某驾驶4轴货车云F97860拉载散装毛石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12.84吨,超载率264%,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八:云F72699
2025年2月25日,苏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72699拉载散装石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5.86吨,超载率241%,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九:云F84080
2025年3月4日,缪某驾驶4轴货车云F84080拉载散装土夹石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01.4吨,超载率227%,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十:云F80030
2025年3月4日,黄某某驾驶4轴货车云F80030拉载散装毛石行至昆明安宁市时,被安宁市(县草公路)流动治超的联合执法人员查获。经核实,该货车总质量117.04吨,超载率278%,已由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塔大队调查取证后对该车辆进行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什么是“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一项针对超限超载行为的严厉处罚制度,具体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及承运人(源头企业)实施的一种追踪查处机制。
第一罚: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第二罚:货运车辆驾驶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三罚:货运企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罚:源头企业(货运站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莫存侥幸心理。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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