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223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1-0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田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9-530427-04-01-262041。
项目性质及投资: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360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7%。
项目建设地点及占地:新平县者竜乡瓦窑村和花大门,工程总占地面积合计为135.91hm2,其中光伏阵列区113.14hm2、升压站区1.36hm2、集电线路区1.26hm2(其中架空线路占地0.61hm2,直埋电缆占地0.65hm2)、交通道路区19.70hm2、施工场地区占地0.45hm2,其中永久占地1.93hm2,临时占地133.98hm2。本项目占用园地117.12hm2,其他土地0.02hm2,交通运输用地18.77hm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80MW,直流侧97.175MW;共由13个3.2MW的光伏子方阵、4个2.56MW的光伏子方阵、4个2.24MW的光伏子方阵及10个1.92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149500块峰值功率为65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13座3200KVA箱式变压器、4座2560KVA箱式变压器、4座2240KVA箱式变压器、10座1920KVA箱式变压器、250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2214.72万kW·h。本项目拟在光伏场区中部19#光伏子方阵北侧建设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选择为1×80MVA。本光伏电站工程拟以3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能,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加电缆直埋的方式,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9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7.2km,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约1.8km。电缆线路长度约12.36km。新建1回110k线路“T”接110kV南大线,新建线路导线截面暂按300mm2,新建线路长度约39km。
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0、表3-21和表3-22。
(1)电磁环境
经过现场踏勘,项目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分布有3户居民,为项目拟建升压站西北侧10m处及东北侧8m处的升压站附近散户,故本工程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升压站附近散户(3户,11人)。
(2)声环境
经过现场踏勘,项目用地红线外200m范围内主要涉及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界牌村散户、竹箐村、对门山、新老田、花大门等16个居民点或村庄散户。
(3)生态环境
根据调查,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天然林、公益林以及重要生境等区域,但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根据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本项目“三区三线”查询意见,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但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范围(300m)内分布有生态保护红线,且架空集电线路有6处地方跨越生态红线(分别为14#方阵西南方向220m处第1UL回集电线路(3处跨越)、15#方阵西南方向109m处第2UL回集电线路(3处跨越))。
(4)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要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不涉及以上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涉及的主要河流为界牌河、小江河、大春河及石羊江,其中界牌河从本项目西侧自西南向东北流经项目区,界牌河位于本项目01#光伏子方阵(距离界牌河最近光伏子方阵)西北侧约1055m处;大春河从本项目南侧自西北向东南流经项目区,位于本项目27#光伏子方阵(距离大春河最近光伏子方阵)东侧约75m处;小江河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5.09km处;石羊河位于本项目东侧约4.11km处。
(5)环境空气
经过现场踏勘,项目用地红线外500m范围内主要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界牌村、界牌村散户、竹箐村、对门山等21个居民点或村庄散户及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占地对地块及周边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噪声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以及对动物的惊吓、驱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避让措施
①在现有设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对天然植被的占用量,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跨越量,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
②合理规划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等,避免新建设施工临时道路。
③根据评价区内动物习性,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灯光惊扰施工场地周边区域野生动物。
④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
⑤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布置,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
⑥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区进场道路有265m(现有道路)位于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内,本次环评要求该部分道路只能利用现有道路,不能对其进行改扩建。
2)植被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①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中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②根据评价区土壤、水热等立地条件,本评价建议绿化树种选用云南松、高山栲、狗牙根、黄茅、西南野古草等适应区域生境的乡土种类。
③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④对太阳能电池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⑤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⑥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者的消防意识,注意管理巡查,避免山林火灾的发生。
3、太阳能电池组件区域及电池板正下方部分宜布置喜阴的低矮植物或草坪,且尽量保留原有的低矮植被,光伏方阵附近的绿化以低矮灌木为主,以阴影不遮挡光伏板为前提。
4、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
光伏项目服务期满后,须拆除光伏组件及区域内的建筑,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服务期满后,通过采取积极的对策,即可避免一系列的社会与环境负面影响,使区域发展趋于正常化。针对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情况,现拟定以下几项措施:
①项目区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然后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光伏组件基础、升压站、辅房和配电室等建筑和设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
②采用本地种、按照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对拆除光伏组件及区内建筑物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须因地制宜,旱地进行土地复垦,荒草地进行植被恢复。进行植被恢复时可采用云南松、思茅松、清香木、旱冬瓜、车桑子、狗牙根等,须同时采用多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恢复区植物单一化。
③植被恢复区须采取封育措施进行恢复,对较难恢复区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进行重点恢复治理。植被恢复期须加强监督管理,在周边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活动。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陆栖脊椎动物影响减缓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禁止非法狩猎和捕杀陆生脊椎动物。
②保护栖息地。工程建设中应尽量避让长势较好的森林植被,严禁破坏占地区外的森林植被。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兽类的繁殖季节。
④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⑤本项目夜间应禁止施工,避免影响豹猫等夜行性动物的觅食等活动;5-6月建议不进行施工活动,避开保护动物的繁殖期。
2、预防措施
①对当地群众和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禁止超计划占地;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安排,尽量减少施工开挖和降低施工噪声。
②严禁引入外来物种,降低生态入侵风险。
③植被恢复时,尽量注意乔、灌、草的结合。
①工程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施工人员知道生物多样性受国家法律保护,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建设单位应成立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奖惩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乱砍滥伐、捕猎行为的发生;加强林业管理,严禁捕猎鸟类、兽类、砍伐非施工区域的植物,违者应依法处理。同时注意森林防火,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工程建设区应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生态环境。
③临时工程占地,待工程完工后,即时恢复植被。种植植物应选择本地树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造林严格按造林施工作业设计,以达到尽快覆盖的目的,采取植物措施进行恢复时,应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恢复,本次评价推荐采用云南松、思茅松、清香木、旱冬瓜、车桑子、狗牙根等乡土树种、草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后期绿化。根据周边苗圃情况,这些建议的恢复物种均在当地及周边苗圃内有大量人工栽培苗,采用这些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是可行的。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对动物惊吓的影响。
⑤水保措施中提出的工程措施及生物措施的资金应纳入工程投资计划,以保证工程的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小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⑥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以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成为工程施工区野生动物的最大威胁者。
⑦对表土堆场一般选择较为平坦的荒地,注意文明施工对场地的保护,不得大面积砍伐树木、损坏林草。保护生态环境,对占用土地采取复垦、种植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
⑧对工程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当地的常见生态林种,如云南松、思茅松、清香木、旱冬瓜、车桑子、狗牙根等进行植被恢复。对光伏场区、升压站周边及空隙地带实施补种栽培,促进植被恢复。对较陡的边坡可考虑采用围栏及其他工程措施进行特殊管护以促进其尽快恢复。
①由于本项目8#~10#、12#~15#、27#~31#光伏方阵地块周边生态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红线,项目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处为14#光伏阵列区西侧,距离生态保护红线仅3m,其次为08#、09#光伏阵列区附近,距离生态保护红线约5m,距离较近,存在贴线开发行为,为避免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误入生态红线区造成生态红线区域植被破坏,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在8#、9#、10#、13#、14#光伏方阵距离生态保护红线一侧施工时退让生态保护红线10~15m进行布板。
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周期管控。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采用飞艇放线的施工方式,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内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③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明确施工作业范围,明确生态红线的禁区范围,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扰动。
④8#、9#、10#、13#、14#光伏方阵及距离生态红线较近的塔基区域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围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并设立实时监控,禁止任何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跨越围栏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活动。
⑤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做好裸露地表及堆存土方的苫盖、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地表裸露面积,增强表土的抗侵蚀能力,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临时堆放的砂石材料进行遮盖,防止扬尘,施工期做好洒水降尘工作,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增加对植被的保护措施,严禁超范围开挖,工程完工后应迅速对开挖区、边坡等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绿化。
⑦为保持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对在施工期间遭到破坏的区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回填、整平,并移植草木等植被;路基边坡及两侧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栽植行道树,护坡草。
⑧施工期,在施工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植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发生森林火灾。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认真全面地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报等措施,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⑨施工期优化布置,不在生态保护用地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
⑩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11监管措施:工程施工过程在进行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段施工时,应联合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结合保护需求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并由主管部门监管施工期行为。
6)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①在靠近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一侧设立警示牌,加强人员教育,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到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区域活动;
②施工期优化布置,不在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弃土场)等;
③禁止在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④施工时避免开挖土石方顺坡滑溜而破坏植被和土壤。在设计阶段应尽可能避开地质不良区域,以免施工时造成土壤侵蚀,超出原本的影响范围;
⑤施工期做好洒水降尘工作,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增加对植被的保护措施,严禁超范围开挖,工程完工后应迅速对开挖区、边坡等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绿化;
⑥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区进场道路有265m(现有道路)位于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内,本次环评要求该部分道路只能利用现有道路,不能对其进行改扩建,进行修缮时只能对原有道路占地面积内的区域进行路面修缮等小规模施工,不得扩大现有道路占地面积,且修缮时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且严禁排放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施工时设立警示牌,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乱扔建筑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
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工程,在严格落实以上动、植物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红线以及双柏白竹山-鄂嘉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可接受。
(2)扬尘控制措施
①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约4~5次,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
③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
④场区地处山坡位置,风速较大,在晴天容易产生尘土飞扬。为抑制尘土飞扬和降尘,晴天利用水管对堆积表面进行喷洒,以保护环境。
⑤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
⑥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⑦施工方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科学施工。
⑧升压站设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界牌村散户、大竹箐上村、竹箐村、对门山、新老田、暑兰、花大门、暑兰散户、草皮街、小鹅毛、草皮街散户2、草皮街散户1、下路田散户、下路田及下路田(主村)周边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施工,且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并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土工布覆盖易产尘材料、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措施。
⑨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土工布覆盖易产尘材料、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措施。
⑩施工期禁止大开挖、推平台等作业方式进行光伏打桩作业。
11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建议项目施工期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以减轻汽车尾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卫生厕所化粪池,施工人员粪尿污物经卫生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根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本评价要求食堂废水隔油池容积不得小于1.5m3,按每5天清掏一次考虑,卫生厕所化粪池的总容积不得小于15m3。
②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收集于废水沉淀池内,收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工序或者洒水降尘。
③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光伏场区和道路区地势低处、施工临时营场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各沟渠末端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
⑤加强管理,粉状物料尽量袋装后搭设防雨工棚存放,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尽量减小施工期降雨冲刷产生的影响。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如安装在经隔声处理的构筑物内,并加强施工设备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
③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
④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⑤在升压站施工时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在村庄周边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施工,且施工区与居民点的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
⑥在界牌村散户、大竹箐上村、对门山、花大门、暑兰散户、升压站附近散户(共3户)、草皮街、小鹅毛、草皮街散户2、草皮街散户1、下路田散户及下路田村庄周边70m范围内施工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或升压站面向村庄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
⑦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路段时要减慢车速,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
⑧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在采取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遮挡围挡及移动式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①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光伏场区、升压站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及收集,经统计,本工程表土剥离量为5.32万m3。本项目依据就近堆置的原则,光伏方阵空地剥离表土采用分散堆存,堆放在沟槽一侧;施工生产生活区所剥离的表土就近堆存在施工场地一角;升压站表土集中堆存于进站道路一侧呈条状堆放;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区剥离的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直埋电缆沟管沟一侧;集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剥离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一侧;交通道路区选择道路沿线宽阔平缓路段分段设置表土堆存场,交通道路区每隔500~1000m布设一个表土堆存区,交通道路区堆放在表土堆存场内。
②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并将此纳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
③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者竜乡垃圾收集点处置。
④卫生厕所(项目设置1座移动式卫生厕所)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噪声、废水、固废等的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运行期,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应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
②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③对太阳能电池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④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⑤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⑥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⑦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对电站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活动。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植物,禁止人为捕杀动物。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由于电池板清洗为清水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分散于各个片区,不含有毒物质,因此,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可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林草植物上,作为林草植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进入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m3/d)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排入生活废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6.0m3)作为升压站场区晴天绿化降尘用水回用,雨天储存,不外排。食堂隔油池容积≥0.3m3;化粪池容积≥1.5m3。
③在升压站内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截排水沟排出站外。
④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⑤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⑥清洗太阳能电池板面时应避开采茶叶期、果树结果关键期,以减小项目对其影响程度。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②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保部门清掏外出处理。
③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④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⑤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升压站厂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2m。
②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
③加强升压站内绿化。
④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水泵夜间不运行。
⑤加强巡视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对散热风扇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特殊巡检,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对散热风扇等零部件进行维护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故障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
⑥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
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⑧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⑨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升压站主变安装减振设施,设置围墙。
⑩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环保、安全等知识培训,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环境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营期光伏区、升压站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保持干燥通风,建筑面积为20m2),最终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
②废逆变器、废电子元件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③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含油废物经收集后,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④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者竜乡垃圾收集点处置。
⑤升压站内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
⑥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⑦升压站内化粪池含水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
⑧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后清运及处置。
⑨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按可研要求一个箱式变压器配备一个事故油池(本项目共计设置31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均为3.6m3);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用矿物油收集桶收集,存放在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⑩升压站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升压站主变场地内应按可研要求设置有效容积为10m3的集油井一座和50m3的总事故油池一座,主变漏油时,变压器废油经集油井、排油管道进入总事故油池,废油大部分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11本次环评要求箱变事故油池、集油井+升压站总事故油池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设:防渗工程需满足GB18597-2023要求,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措施合理、可行,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6)光污染
①本项目需选用合格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尽可能选用绒面太阳能电池组件。
②合理设计和安装太阳能光伏阵列,项目根据地形设计,调整合理的角度,将放设角度错开周围的村庄。
《报告表》提出的光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运营期项目光污染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②设备选型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尽可能减少电磁辐射的强度。
③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
本工程110kV升压站为新建工程,因此,在设计中应将主变压器尽量布置在升压站的中间位置,尽量远离围墙。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均压环、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④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
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⑤减少因接触不良或表面锈蚀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加弹簧垫后,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以减少因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放电。
⑥采用良好的屏蔽体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遮蔽,有效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⑦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输变电设施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⑧优化施工图设计,合理规划升压站位置及进出线布局,严格按照《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中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
⑨厂界外30m范围内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运行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项目运营期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
废气: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性废气产生,故本项目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项目运行期间无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固废处置率为100%,固体废物不纳入总量控制。
《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指标可作为项目审批前期依据,项目最终总量指标应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五、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总体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报告表》可作为大田光伏发电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及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及其他符合性
经查询,该项目不涉及占用新平县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未占用耕地后备资源,占用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14.2408公顷”。占用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的地类为茶园6.7651公顷、果园7.4757公顷;经涉及的者竜乡、庆丰社区和竹箐村民委员会同意补划,大田光伏发电项目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补划地块14.5835公顷,地类主要涉及果园14.5835公顷。项目架空集电线路有6处地方共792m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项目属于《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目录》中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占地范围内涉及新平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42710002)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53042730001)。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5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玉市环〔2024〕40号)的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和草原局关于启用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成果数据的函》《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15度以下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试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和《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政策要求。
3、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营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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