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82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0-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重大变动)。
项目建设单位: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复﹝2024﹞27号),项目投资备案代码为:2409-530427-04-01-976947。2025年1月8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审[2025]2-1号)。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新平县境内架空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米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属重大变动,2025年6月30日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变更的通知》(玉发改能源﹝2025﹞57号)。
项目性质及投资: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92%。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峨山县化念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6hm2,其中永久占地0.28hm2,临时占地2.58hm2。项目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新建110kV鲁奎山升压站110kV构架侧,止于220kV峨山变西南侧新建N42终端塔。其中,线路总长约15.664km(其中架空线路15.214km,电缆0.45km),全线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平县长度约11.371km,峨山县长度约4.293km(架空线路3.843km,电缆0.45km)。
二、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查询资料,项目线路塔基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与最近的生态敏感区为西北侧约9.98km的玉溪玉白顶市级自然保护区和西侧约11.48km的新平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项目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为线路投影两侧300m范围内动植物。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11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声环境敏感目标为王宁养牛场厂。
3、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涉及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小河底河、罗里河。
4、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 4-2020),电磁环境评价范围为11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地下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m范围。项目11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30m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为边导线西侧约25m的王宁养牛场。地下电缆管廊两侧边缘各外延5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5、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但项目施工期很短,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工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取架空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500m内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三、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
(一)地表水
项目从110kV鲁奎山光伏电站升压站至220kv峨山变的线路周围地表水依次跨越小河底河、罗里河。罗里河为小河底河支流。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5月),本项目属于小河底河新平—元江保留区,起点为新平县大开门,终点为元江县入元江口,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主要功能为农灌,无饮用功能。罗里河和小河底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报告表》收集了《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数据,根据数据分析,平甸河(为小河底河的上游称呼)综合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优。居拉里大桥断面为平甸河下游监测断面,居拉里大桥断面位于本项目跨越小河底河上游约6.5km处,故小河底河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二)环境空气
根据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2023新平环境质量季报(第一季度)》(2023年4月7日)、《2023新平环境质量季报(第二季度)》(2023年7月6日)、《2023新平环境质量季报(第三季度)》(2023年10月9日)、《2023新平环境质量季报(第四季度)》(2024年1月12日),2023年新平县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三)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项目跨越高速公路(G8511),位于塔基N37-N38之间,该段线路道路中心两侧40m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塔基N38-N39跨越仙福钢铁专线铁路,该段线路铁路中心两侧40m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
根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区域涉及主干道两侧25~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工业地区执行3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项目涉及工业园区的区域不属于工业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N38~N42线路周边区域、峨山变周边及鲁奎山升压站周边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其余山区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环评期间对线路起点、沿线敏感点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拟建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居民点处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电磁环境质量现状
环评期间对线路起终点、交叉跨越处和沿线敏感点进行了电磁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工频电场强度在0.29~527.06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063~0.3621µT之间,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即电场强度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100µT。同时满足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的要求。
(五)生态环境
(1)植物
根据《报告表》调查,评价区域内以暖性针叶林、稀树灌木草丛为主。人工植被主要有人工用材林、人工经济林和耕地,其中人工林主要种植桉树、柏木等,人工经济林主要种植核桃、杧果、板栗等,耕地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记载的野生保护植物,未发现《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记载的野生保护植物,未发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记载的物种。现场调查未发现区域局域分布的物种,未发现名木古树分布。
(2)动物
根据《报告表》调查,项目占地区域植被主要为杂草和低矮灌木,大部分地段为荒坡地,未见大型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动物多为适应人类活动的啮齿目动物和小型鸟类。项目调查区内存在的动物主要为小型哺乳类动物、两栖爬行类动物、鸟类。
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云南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评价区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黑]鸢、红隼、雀鹰、斑头鸺鹠。云南省Ⅱ级保护动物有眼镜蛇。未发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名录》(2019)被列入CITES附录中物种,未发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20)》中所列动物。
项目区不涉及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四、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占地对地块及周边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噪声对动物生境的破坏以及对动物的惊吓、驱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1)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③合理开挖,保留表层土。临时表土堆存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流失,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砍伐量,及时清理临时垃圾,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④在开挖的过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取当地优良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
⑤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⑥杆塔设计中,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⑦所有塔型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
⑧输电线路施工期,临时占地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临时占地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⑨施工结束后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进行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⑩优化线路设计方案和塔基布置点位,尽量少占或不占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设置施工控制带,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减少生态影响。
2)动物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②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贩卖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境的行为。
③施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伤,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④及时做好物料遮盖,建筑垃圾清理,以免物料、建筑垃圾遗留对动物生境造成污染。
⑤施工中,安排专人负责施工中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遇到幼兽,交给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林业部门等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地区;遇到的幼鸟和鸟卵(蛋)应交林业局或相关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⑥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生境。
⑦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3)水土保持措施
①采用高低腿铁塔,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变化地形的需要,使塔基避免大面积开挖。
②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③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土方堆放于塔基基础施工临时场地,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进行绿化恢复,禁止随意倾倒。
④架空线路施工区场地进行表土剥离,边坡设置挡土墙、边坡防护、排水沟进行防护,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弃土采用装土麻袋进行拦挡。
⑤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周边耕地。
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报玉溪市水务局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⑦项目竣工验收前,水土保持措施必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股备案审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该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⑧线路跨越河道时避让河道管理范围,不得涉水施工。
4)对已有生态破坏问题的保护措施
①目前原环评批复的N7~N45号塔基已完成浇筑工作,均未进行塔基安装工作。原环评批复的N26~45号塔基(对应本次设计的N22~N41号塔基)本次设计继续利用,原环评批复的N7~25号塔基不再利用,对施工平台及已浇筑区域直接进行覆土绿化,无需拆除。
②对需要保留的进场道路进行整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设置截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影响。对填方边坡进行撒草绿化,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③对不再利用的临时道路进行覆土绿化。项目为输变电,属于生态影响类工程,在严格落实以上动、植物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扬尘控制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②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③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
④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⑤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措施。《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②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④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⑤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②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③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采取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理处置;混凝土、砂石、废砖块、废包装材料等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场所处置。
②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6)公益林保护及减缓措施
①建设单位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
②对临时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③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④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项目必须在取得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方可开工建设。
⑤施工场地、跨越场、牵张场及施工便道严格按照设计规划范围进行选址,禁止超范围施工,选址时尽量选择植被稀疏的区域,尽量减少对林地的破坏。
⑥后续施工根据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的先后顺序进行公益林的保护,能避让的尽量避让,确需占用的尽量少占,占用后及时恢复,无法恢复的进行补偿。《报告表》提出的公益林保护及减缓措施合理、可行,采取这些措施后对公益林影响较小。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在营运期不会产生废气和废水,主要是对生态环境、噪声、固废的影响。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输电线路在运营会无明显噪声产生,输电线路沿线山区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输电线路峨山变西南侧、鲁奎山升压站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工业园内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无须采取专门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营期光伏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行期间将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措施合理、可行,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4)风险评价
①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在导线与树木、山体之间留够足够的净空,可确保在出现30年一遇气象条件(大风、覆冰)时,不会出现短路和倒塔现象。
②设置继电保护装置,当出现倒塔和短路时能及时断电(0.1秒以内)。
③建立紧急抢救预案,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对线路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及时进行处理。在采取以上风险防控措施后,风险可控。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线路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②对于新建输电线路,应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
③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④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⑤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
⑥确保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7.0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0m。加强对最小导线对地面距离的监督检查。
⑦线路竣工验收和运营期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线路断面、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监测工作,确保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运行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项目运营期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总体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报告表》可作为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重大变动)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电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且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取得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变更的通知》(玉发改能源﹝2025﹞57号)。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及其他符合性
根据《关于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是否占用新平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查询结果》和《峨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鲁奎山农光伏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的意见建议》,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查询的结果,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本项目途径新平县一般管控单元、新平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新平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峨山县一般管控单元、峨山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玉市环〔2024〕40号)。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项目已取得云南电网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玉溪市新平县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如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153号),同意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奎山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并组织开展接入系统方案研究,同意项目接入方案评审意见的函。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电网公司规划。
项目选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峨山县化念镇,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峨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玉溪市十四五配电网规划》;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新能源项目配套接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项目已取得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峨山县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峨山彝族自治县水利局、峨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峨山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选址意见。项目选址符合各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不存在大的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3、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营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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