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25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神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龙变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神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神龙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龙变电站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复〔2025〕15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245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83%。
项目位于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大平地,总占地面积为773m2。新建1座110kV云南神龙变,为云南神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金属基复合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工程”)配套变电站。终期主变规模为2台,主体项目一期建成后,建设1#主变压器,二期建成后建设2#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2×31.5MVA。
二、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内绿色钢城片区,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范围。
(2)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等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因此,项目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电磁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围墙外30m范围内区域不涉及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4)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办公区产生的少量办公生活污水依托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设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西侧95m处的平甸河(大开门段)。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10KV变电站施工期影响主要来源于变电站施工过程,影响来源于场地平整、基坑施工、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等过程,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1、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施工区域距离居民点较远,且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将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间的噪声将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属短期影响,总体来看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项目施工期间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扰民纠纷。②变电站施工建设前优先建设围墙,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③科学合理地安排工期及施工步骤,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④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施工粉尘污染环境的时间与程度都是有限的,切实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期废气的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施工期间,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使其表面不附着污泥。②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③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④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⑤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在2.5m以上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施工期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实现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搅拌,不外排。②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镇或企业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不直接外排周边地表水体。③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可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施工期间,只要加强施工人员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物的堆放与处置,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施工条例,对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则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降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采取的措施:①施工过程中,工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进行回填,弃土方将与主体项目施工填方整体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不得随意丢弃。②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堆放处置,禁止随意丢弃。③施工期生活垃圾设施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报告表》认为:(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施工过程会对局部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占用面积不大,不会影响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且项目建成后将增加一定面积的人工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占地的生态影响。(2)对动植物的影响:项目建设植被破坏的同时,也破坏了原有生态环境中小型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加上施工机械噪声、人员活动产生的影响,对周围动物的生活造成干扰,使它们的生活受到威胁而迁徙,远离项目施工区域。项目施工扰动面积不大,且周围有部分与项目占地区相似的生境,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区内动物可以迁徙到附近生境,由于其生态环境、气候等与项目区类似,迁徙动物能很快适应新的生存环境。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小型野生动物的类型及数量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影响不大。(3)水土流失的影响:项目施工使得地表裸露,遇暴雨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雨水进行导排,对工业场地、道路及生活区周边进行的绿化,禁止暴雨天气施工等措施后,项目施工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对环境影响不大。
主要采取的措施:①项目施工应尽量集中在征地范围内。②变电站施工期应先行建筑围墙和排水沟,减少噪声影响和地表径流侵蚀。③变电站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④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项目为变电站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是工频电磁场、设备运行噪声,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事故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事故废油等;无生产废气及生产废水产生。
1、电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本次拟建110kV神龙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分析通过类比110kV古水变,可以预测本次拟建110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评价标准4000V/m、0.1mT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行时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均可以接受,对项目周边电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采取的措施: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站址及线路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的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如风机、主变压器加装减震垫。②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厂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噪声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运行期光伏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为无值守电站,日常巡检人员为主体工程配套的电力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开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直接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及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的措施:①在各站区设置合理数量的生活垃圾桶,定期进行收集处置,做好与主体工程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衔接,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②在主变下方设置设一个容积为5m3的集油池,本项目规划建设一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有效体积为25m3,能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中不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100%的设计要求。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油经集油池能汇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储存,废油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③依托主体工程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对可能产生的危废进行暂存,暂存危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④建立危废产生及转运台账,对产生的危废处理、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转移审批手续。⑤在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旧设备及材料,非危废且可以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运行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5、风险评价
《报告表》认为:项目110KV变电站运行期存在的主要事故油环境影响因素为站内主变压器内的变压器油事故排放,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设置满足事故排油容积要求的主变压器贮油坑及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地进行回收、处置,不外排,同时加强管理、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可将事故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环境影响可接受。
采取的措施:①运行期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滴、漏现象;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及特点编制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送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总体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报告表》可作为云南神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千伏云南神龙变电站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四、电力—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10kV云南神龙变电站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复〔2025〕1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2、规划及其他符合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云南新平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玉溪市“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3、污染物达标排放
只要严格落实该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和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和功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行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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