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86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吨/年高效阻燃剂安全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江川区宁海街道螺蛳铺江磷集团厂区内。
建设单位: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寄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原有干法包覆工艺生产微胶囊赤磷阻燃剂厂房内进行技改,拆除原有生产设备,新建1条阻燃剂生产线,新增吸附、超滤、净化、安全水池等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年产2000吨高效阻燃剂。总投资为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8.3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水池开挖、废土石运输。
本项目开挖作业位于封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施工场地适量进行洒水降尘,加之施工时间短,故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为降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建议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进行废土石的运输,运输过程对渣土进行覆盖,控制车速。
2、废水
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清洗废水,主要由机械设备、工具清洗等过程产生,施工废水中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污染物是泥沙,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桶,施工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有厂房改造、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70~105dB(A)。
项目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项目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活动结束而消失,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旧设备、开挖土石方、废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拆除的旧设备清扫干净后不存在残留的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交由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土石方委托专业渣土运输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并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并入总厂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废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囊材制备废气、包覆废气、脱水废气、废水处理废气、包装粉尘。囊材制备废气、包覆废气、脱水废气、废水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
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均采用密闭罩方式进行废气的集中收集,在设备设施的上部设置排气接口,通过管道连接到废气总管进行汇总后集中进入喷淋塔进行臭氧氧化,然后进入高级氧化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甲醛废气一起进喷淋塔+高级氧化喷淋+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质量,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的甲醛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叠加现状浓度后,PM10、TSP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修改单。甲醛短期浓度、PM10、TSP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对抚仙-星云湖泊风景名胜区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及2018修改单。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染物浓度网格点未出现超标,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在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影响最大的是小营村、螺蛳铺村、赵家湾,各污染物贡献值为远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离心机脱水废水、离心机冲洗废水、真空烘箱冷却废水、蒸发冷凝器冷却水、喷淋废水、高级氧化喷淋废水、高级氧化喷淋废水、超滤反冲洗废水。离心机脱水废水、离心机冲洗废水、喷淋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压滤、吸附、臭氧分解、超滤、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蒸发冷凝水回用,不外排。包覆槽保温用水、真空烘箱冷却废水、蒸发冷凝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及高级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处理后回用。超滤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吸附、臭氧分解、超滤、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收集设施容积远大于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设置合理,处理可行,水质满足要求,事故情况下能保证有效收集处理,确保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球磨机、全自动离心机、真空泵、升降机、压滤机、臭氧发生器、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根据预测结果,本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厂界南噪声贡献值较大,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不大,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废水处理蒸发残余物。废超滤膜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处理蒸发残余物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活性炭用包装袋盛装后暂存黄磷装置焦炭库房,回用于黄磷生产。本环评要求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收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项目投运后将制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及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固废产生量、存储情况及处置去向、处置量,并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固废管理方法,按照管理方案严格进行固废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且处置方式合理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地下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云南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厂区供水系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厂区及周边分布多个地下水井,均无饮用功能。
经污染源识别,本项目潜在地下水污染源为福尔马林溶液及生产废水。在正常状况下,厂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要求,厂区生产装置、排污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 允许渗水量较小,并且在严格的防渗措施条件下,阻隔了渗水量的下渗,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对周边居民无影响。
事故情况下,影响范围主要位于江磷集团厂区,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泄漏源强较小,预测结果污染浓度较低,叠加背景值后污染监测井未出现超标。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土壤影响类型主要是大气沉降、事故情况下生产废水或消防废水造成的地面漫流、生产废水或福尔马林渗漏的垂直入渗影响。正常情况下,项目建设及运行对评价范围内农用地及第一类建设用地无明显影响。事故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废水漫流对厂区周边土壤产生污染影响较小,防渗结构破损,事故废水中污染物入渗土壤中,砷对土壤最大贡献值叠加该层土壤背景值后未超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新增风险物质为甲醛、赤磷,新增风险单元为:赤磷阻燃剂生产线、原料区。风险类型为甲醛、赤磷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及最常见气象条件下,甲醛泄漏后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及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的最远影响距离范围内无大气保护目标,其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内,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分区防渗及风险防范,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发生风险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启动风险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能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9月6日,在高古楼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高古楼网站网站、“玉溪市日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3)2025年8月4日,在高古楼网站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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