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594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1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占地:项目位于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云南新平产业园区干坝片区,总用地面积188.32亩(125546.9m2)。
建设单位:玉溪亿达铁合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台36000kVA全封闭型硅锰合金矿热炉及尾气净化系统、配料、上料系统、8000立方米煤气柜及煤气管线、同时建设规模为1×90t/h高温高压煤气锅炉+1×20MW凝汽式汽轮机+1×2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硅锰合金水淬渣微粉生产线。
产品方案:生产硅锰合金20万吨/年,硅锰合金水淬渣微粉30万吨/年。
项目投资:50000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引起的扬尘、施工车辆及设备进出引起的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
主要措施:施工工地进行围挡;覆盖裸土及易扬尘材料;硬化施工道路,并对产尘点洒水降尘;及时冲洗驶出车辆;采用湿法土方作业;渣土车须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主要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作为农肥。施工废水通过设置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
主要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厂区土方全部用于自身回填;建筑垃圾能出售的出售,不能出售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同干坝片区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1)燃气锅炉废气:经“SCR法脱硝(20%氨水)”后经3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要求。
(2)磨机除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后经3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
(3)粉尘:配料站废气、2套炉顶废气、成品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6根15米高的烟囱外排,污染物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要求;出铁场及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达到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要求;微粉库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根15米烟囱外排,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设备冷却净循环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均直接用于冲渣,不外排;冲渣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冲渣,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700m³事故池,对事故情况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3、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冶炼废渣经加工后同矿渣磨粉除尘灰外售作为水泥企业原料使用;冶炼工段除尘灰全部返回矿热炉进行冶炼;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弃物100%妥善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全厂有组织、无组织TSP、SO2、NOx对全厂厂界监控浓度贡献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要求;NH3对全厂厂界监控浓度贡献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山地植被、农作物影响轻微,不会对其上生活的动植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公众参与
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采用意见调查、现场公示、网上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表明:各社会团体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建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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