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5721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6-1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6月10日至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110千伏石花输变电工程 | |||
项目代码 | 2108-530400-04-01-647025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辉 | 联系方式 | 13987706677 | |
建设地点 | 云南 省 玉溪 市 峨山 县 峨峰 村 |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五十五 核与辐射 161输变电工程 |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 占地面积: 变电站:0.74hm2 输电线路:2.30hm2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玉发改能源复(2021)57号 | |
总投资(万元) | 7452 | 环保投资(万元) | 55.7 | |
环保投资占比(%) | 0.745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B.2.1专题评价”,本项目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 | |||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 本项目变电站站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峨峰村西侧,南距滨河北路180m,新建输电线路位于玉溪市峨山县境内。 |
项目组成及规模 | 项目主要有以下部分: (1)110kV石花变电站新建工程 主变本期2台,容量2×50MVA;终期3台,容量3×50MVA。电压等级为110/10kV; 110kV出线本期2,终期4回; 10kV出线本期2×7回,终期3×12回; 10kV并联电容器组:本期2组,容量2×5010kVar,终期6组,容量3×2×5010kVar; (2)峨秀柏110kV线路解口π接入石花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2×4.45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为0.3km,均为架空出线,导线采用JL/LB20A-240/30型号,截面为1×240mm2。架空新建段架设2根24芯OPGW-80 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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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 自然环境简况 本项目拟建变电站站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峨峰村,西侧一块高地上,南侧180m 处为滨河北路。输电线路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沿线海拔在1500~1600m,曲折系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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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3.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相关评价导则和本次评价确定的评价范围,经现场踏勘及区域规划情况,本项目变电站评价范围内有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输电线路线路沿线有1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敏感目标 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变电站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
评价 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区域的环境现状及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声环境:根据《云南省峨山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见附图6)。本项目变电站位于双江片区北部居住组团北片区单元,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沿线大部分位于乡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沿线部分位于登云村片区登云社区单元,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线路沿线部分位于金水片区商贸物流组团单元,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 电磁环境 表12 电磁环境评价标准 项目评价标准标准来源工频电场环境敏感目标200/f:4kV/m《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架空线路下其他场所10kV/m工频磁场环境敏感目标5/f:100μT备注:表中“架空线路下其他场所”包括:耕地、园地、畜牧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表中“f”指频率(Hz)输变电工程为50Hz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 污水:本工程不涉及水体,不在水体内立塔,不向附近水体中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110kV石花变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运。 3. 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变电站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输电线路沿线按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和3类标准。 |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不会导致评价区的动植物类型消失,也不会改变区域动植物结构,在后期安装电气设备的施工过程中,仅在站区范围内进行,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影响。 2.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工程区域附近也没有居民类敏感目标,不会构成噪声扰民问题,并且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水环境 施工工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砂石料加工、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做好了搭建临时环保公厕,养护废水集中,施工废水澄清处理回用,沿线施工场地拦挡,不漫排施工废水等措施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大气环境 通过施工管理措施如洒水抑尘、遮挡等可以减小线路施工产生的扬尘问题。 在采取了第五章文明施工,严格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洒水抑尘。废弃物密闭包扎覆盖,限制施工车辆车速, 施工结束后即使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等措施后,施工期的扬尘对环境污染较小。 5、固体废弃物 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存放至指定弃土场。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固废对环境产生影响很小。 6.小结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是生态影响、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弃土等,在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施工期短、施工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可逆的。 | |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城市生态系统,变电站为半户内式,无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评价区域内未发现珍稀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也无无需特殊保护的名树古木。评价区域内无兽类活动,极少有爬行类及两栖类动物活动,野生动物主要为常见的小型动物。因此。本项目在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电磁环境 (1)石花110kV新建变电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输变电》(HJ 24-2020),本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类比监测的方式,类比的项目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通过类比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变电站投运后,对站外电磁环境的影响可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2)石花输变电110kV 架空线路 架空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模式预测的方法进行分析。根据分析预测,石花110kV变电站本期工程及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控制限值要求,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3.1 变电站 根据计算结果,石花110kV变电站在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条件下,变电站站界站界和站外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标。输电线路声环境影响采用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评价。根据类比结果,可预测本项目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线路周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4. 水环境 110kV石花变电站本期变电站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及防渗措施均能满足环保要求,设置的贮油设施合理、可行,变电站的运行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措施后,环境风险小。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7.小结 通过理论预测与类比分析,石花110kV变电站在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本项目投运后对周围环境的生态影响,产生的工频电磁场、运行噪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都很小。 | |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 站址已得到峨山县人民政府《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110kV 石花输变电工程站区用地及线路路径走廊回复意见的函》(峨政函【2021】30 号)的复函,回函中明确站区用地不涉及峨山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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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区域,减少临时占地。 (2)合理安排施工方式,采取“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反序回填”。 (3)临时堆土场设置围挡、遮盖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尽量避让植被茂密地段,减少砍伐。 (5)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将余土和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噪声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土机等开挖设备。 (2)施工场地平整后尽快修建围墙等遮挡措施,尽量避免高噪声源强设备同时施工,降低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3)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尽量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在施工现场装卸材料时,应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禁止野蛮作业。 (4)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尽量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远离站界的位置。 (5)运输车辆经过附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6)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排放不得超过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根据云南省扬尘污染控制相关文件,本环评针对施工扬尘提出以下控制措施和原则: ①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 ②在干燥季节进行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 ③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物料堆场等定点定位,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对临时堆放的土方和砂石料采取防护措施,如洒水保湿、覆盖薄膜或防尘布(网)等,减少扬尘的影响。 ④车辆运输散体或粉状材料、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或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⑤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 ⑥施工期间,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大风天气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频次;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⑦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 ⑧施工现场严禁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⑨根据《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即在本期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全封闭围栏围护;施工时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采取彩条布覆盖;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予以辅助;利用前期工程已硬化道路运输施工材料;在站前区设置临时车辆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渣土运输时车辆必须密闭运输。 4.废污水处置措施 (1)集中进行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在混凝土搅拌、砂石料加工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应设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就近利用变电站周围和输电线路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拆除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得丢弃在施工现场。 (2)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存放至政府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处理。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相比于施工期,运行期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强度小,但运行期工程为永久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石花110kV变电站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变电站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接地; (3)各类开关、连线母线组合密封。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石花110kV变电站采用半户内布置方式; (2)合理布置总平面,增大声源的衰减距离; (3)主变压器噪声源强小于55dB(A)(1m处)。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变电站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20-08,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 T)和易燃性(Ignitability, I),废旧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T、C)。 在设计阶段,即考虑了对泄漏绝缘油的处理:变压器设有专用地下事故油池和紧急排油管道,供火灾事故时迅速泄空着火主变压器中的绝缘油。主变压器及站用变压器事故时,其绝缘油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事故油池远离火源布置,具有防渗漏、防流失等功能,密闭时设置呼吸孔,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排除主变故障后,大部分事故油回收利用,产生的少量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已与云南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合同,详见附件7)收集、运输及回收利用,回收前暂时存放至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待回单位回收时带走,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变电站蓄电池室内安装有密封铅酸蓄电池,约5~8年更换1次。废旧蓄电池在收集、运输、更换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蓄电池。运行期废旧蓄电池的更换由有资质厂家负责拆装,拆卸的废旧蓄电池立即由厂家运走回收或统一交由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回收前暂时存放至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待回单位回收时带走,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
六、结论
1.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提高峨山城区供电可靠性,满足石花站周边网架结构优化需要,缓解周边站点的供电压力,满足峨山县变电容量需求,为跨境铁路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新建石花110kV 输变电工程是十分有必要的。 (2)项目建设内容 1)110kV石花变电站新建工程 主变本期2台,容量2×50MVA;终期3台,容量3×50MVA。电压等级为110/10kV; 110kV出线本期2,终期4回; 10kV出线本期2×7回,终期3×12回; 10kV并联电容器组:本期2组,容量2×5010kVar,终期6组,容量3×2×5010kVar; 2)峨秀柏110kV线路解口π接入石花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 本工程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沿线海拔在1500~1600m,曲折系数1.34。线路从拟建110kV 石花变电站往西北方向出线至终端塔,线路右转,走线至玉溪市民族中学北面,从民族中学东侧右转绕过。然后跨越昆磨高速及S102 省道。线路连续转角,避开泰昆工贸加工场地及陵园,跨过110kV 秀柏小线,在110kV 峨秀柏线71#塔解口,π接110kV 峨秀柏线。将原峨秀柏72#水泥杆拆除,新建1 基耐张塔,涉及原线路区段重新紧线,紧线长度约为2.0km。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2×4.45km,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为0.3km,均为架空出线。 2.产业政策、选址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修订)》(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20电力供应业,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项目(四、电力 10、电网改造与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建设“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项目为110kV输变电工程,所在区域不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要求。根据现场监测与环评预测,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消耗能源、水,项目不新增占地,对资源消耗极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4.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 电磁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本次监测1个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为5.912V/m,均满足公众暴露控制限值(4kV/m)的要求;本次监测1个点位的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051μT,满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要求。 (2) 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变电站噪声昼间为41dB(A),夜间为36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3) 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植被以绿化植被为主,无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动物。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及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特殊生态敏感目标。 5.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及污染治理措施 (1)总量控制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磁场、噪声,均不属于总量控制污染物;因此不对项目的排污总量进行考核。 (2)达标排放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有效性分析 1)废水 变电站生活污水量约0.15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站区污水管网,变电站内设有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及站用变压器事故时,其绝缘油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其中大部分事故油回收利用,产生的少量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已与云南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合同,详见附件7)收集、运输及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噪声 石花110kV变电站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变电站采用主变户外布置,噪声级小于65dB(A) (距变压器1m处),站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本项目变电站通过采取合理布置设备、导线走向等措施减轻变电站的电磁环境影响。项目所采取的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合理有效,站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控制限值要求,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3)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 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均属常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比较成熟。变电站在采取优化设计、选用低辐射、低噪声设备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6.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 本项目为输变电新建工程,土建施工量较小,无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在采取一定噪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具的滴漏、砂浆搅拌、混凝土砂浆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内既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影响变电站所在区域水环境。 3)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基础开挖(变压器、电容器组等设备基础)、土石方堆放、建设材料堆放、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扬尘,在短期内将使局部区域空气中的TSP增加;施工机械尾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为CO、NOx等。由于项目开挖工程量小,施工时间较短,影响区域较小,因此施工期对附近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混凝土和建渣,此外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混凝土和建渣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变电站内现有设施收集后,与该区域其它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 本次工程在变电站原征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征地,不改变土地现状,不涉及树木砍伐,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站内路面。变电站位于峨山县峨峰村,评价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施工活动不会造成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减少对站外区域地表的扰动,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迹地恢复工作。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几乎无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电磁环境 根据类比分析,预测石花变电站本期工程投运后,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根据理论预测分析,输电线路投运后,线路沿线及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声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石花变电站本期建设完成后,站界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5.7~48.6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43.7~47.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昼间噪声预测值在43.7dB(A)~48.7dB(A)之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在38.7dB(A)~46.8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石花变电站本期工程采取降噪措施后,能够实现站界噪声达标排放,变电站运营期对项目区域的声环境影响较小;输电线路周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水环境 石花变电站日常设值守人员1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0.15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变电站内设有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及站用变压器事故时,其绝缘油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功能,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其中大部分事故油回收利用,产生的少量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建设单位已与云南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回收处置合同,详见附件7)收集、运输及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因此,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石花110kV变电站建设完成后,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石花110kV变电站蓄电池将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约5~8年更换1次。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腐蚀性(T、C),废物代码900-052-31。本项目废旧蓄电池在收集、运输、更换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蓄电池。运行期废旧蓄电池的更换由有资质厂家负责拆装,拆卸的废旧蓄电池立即由厂家运走回收或统一交由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回收前暂时存放至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待回单位回收时带走,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位于城镇区域,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人为活动频繁,无珍稀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植物分布,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 变电站运行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有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Toxicity, T)和易燃性(Ignitability, I),废物代码900-220-08;运行期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腐蚀性(T、C),废物代码900-052-31,这些危险废物采取措施处理,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在设计阶段,即考虑了对泄漏绝缘油的处理:在主变压器基础下设计了油坑,主变下铺设一卵石层,油坑通过排油管与事故油池连接。在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泄漏的绝缘油进入事故油坑,渗过卵石层并通过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发生事故时能够100%容纳最大一台主变压器事故油,其中大部分事故油回收利用,产生的少量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收集、运输及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变电站废旧蓄电池在收集、运输、更换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旧蓄电池。运行期废旧蓄电池的更换由有资质厂家负责拆装,拆卸的废旧蓄电池立即由厂家运走回收或统一交由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7.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影响预测的结果表明,本项目的运营对站址周围电磁环境影响和声环境影响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8.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为110kV变电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成熟、安全、可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为电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等。通过严格按相关设计规程设计施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电磁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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