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05143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媒体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
新购进设备、从事污染防治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优惠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⑨
前言
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优惠内容】
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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