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99090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媒体 | 公开日期 | 2023-12-11 |
这些企业增值税有加计抵减政策丨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③
前言
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优惠内容】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内容】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
【优惠内容】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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