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22066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 公开日期 | 2022-08-09 |
2022年减税降费38条 ▏㉝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减的是税费,增的是信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2年减税降费38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优惠内容】
(1)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3)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事项,也可享受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tgg/lqhm/zcjd/202206/t20220619_243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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