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239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4-02 |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玉溪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和保护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震情监视跟踪、地震监测台网统一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四)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开展全市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确认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五)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地震行业标准的宣传
贯彻及推广运用。
(六)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检查落实,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震灾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教育,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协调联络;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平安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宣传思想、信访、统一战线、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公务车辆、食堂管理、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目标任务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局性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
(二)震害防御科。负责宣传贯彻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负责单位法治建设及防震减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行业标准化管理与实施;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建设工程选址论证工作;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示范试点建设。
(三)震灾处置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负责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及灾情收集速报,提出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措施建议;负责更新完善全市地震应急数据库;负责全市应急指挥系统运维及单位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负责地震应急处置相关业务培训;参与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检查落实;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现场科学考察等工作;指导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制定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规划和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玉溪市防震减灾科普馆管理工作;推广宣传地震科技成果;参与涉震舆情监控和处置;协助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事业编制17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玉溪市防震减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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