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2464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29 |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机关事务工作制度规定并按程序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四、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接待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租赁购置、房产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易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易地交流干部周转住房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承担玉溪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拟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等事项。承担玉溪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拟订市级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重要公务接待,以及本市党政代表团赴各省、州(市)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的联络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一、指导并监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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