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08438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2-18 |
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
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职责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玉溪高新区)是在1992年8月成立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于1998年9月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8月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共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制定高新区有关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红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盘活高新区国有资产。
(三)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业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生态和营商环境,赋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主动衔接省、市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卷烟及配套、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加速壮大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数字经济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促进形成集聚集约、链条完备、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五)突出“双创”和高新技术发展平台作用,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打造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负责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制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指导园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负责组织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
(六)负责高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事宜。高标准打造玉溪高新智慧城,完善提升城市配套功能,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现代化科技产业新城。
(七)负责高新区企业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加强创新人才培引,引聚与产业、创新发展相匹配的各类人才,强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八)立足国家级高新区定位,突出“高”和“新”,发挥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辐射、带动周边产业作用。开放协同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滇中城市群和昆玉同城化建设,加强与国内创新高地的高端链接,构建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的协同开放新格局。
(九)履行对市级有关部门派驻高新区各机构的双重管理职能。
(十)行使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内设机构
2022年6月,《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玉编办〔2022〕23号),玉溪高新区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党群工作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设置事业单位2个: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玉溪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
2023年5月5日,玉溪高新区除经济发展部外,其余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已经全部理顺并挂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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