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4857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5-31 |
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隐患需重视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游乐场成为许多家长带娃光顾的娱乐场所。由于部分游乐场疏于管理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很容易受到伤害。为防范儿童游乐设施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家长,要严格防范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是儿童在游乐场玩耍时一定要有大人陪伴,对于特别年幼的孩子,家长们一定要全程陪同看护,切莫因监护不到位而导致意外发生。对于年龄稍长儿童,家长应先和孩子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认真阅读游乐设施乘客须知、注意事项,并对孩子进行讲解和提醒,以便帮助孩子规避安全风险,避免造成人身危害;二是不要乘坐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定期检验,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未标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游乐设施。在选择游乐设施时,要注意查看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正确使用防护装置,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家长务必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年龄选择合适的游乐项目,尤其应谨慎选择高速、高空、高电压、水上乐园等风险较高的项目。比如看似有弹力柔软的蹦床,其实很容易造成儿童运动性的伤害;四是在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要中途解除防护装置,擅自跳离或把头、手、脚伸出防护栏外;五是若遇到游乐设备出现故障,要保持镇定、不要恐慌、及时报警,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进行正确救援;六是提高维权意识,及时救治处理。一旦在游乐场所出现人身损害,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协商处理。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相关票据,以便与商家协商有理有据,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提醒各游乐场所经营者注意:游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在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做好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同时强化日常设备维护和安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减少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游乐园应加强对园内的玩具、设施等的清洁工作,每天在闭园后或开园前进行清洁、消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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