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03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30 |
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我市相关防疫用品以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合理合规行使商品价格自主定价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商品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用品,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要妥善保存商品进货和交易价格信息,以及运输、储存等流通费用有关票据;不得相互串通涨价,不得大量囤积居奇,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遵守恪守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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