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5840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6-21 |
违法广告消费警示: 认清十种违法广告 “真面目”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部分商家为更好帮助自家产品打开销路,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不合规营销用语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继而引发消费纠纷。在此,玉溪市市场监管局、玉溪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经营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帮助广大消费者认清十种常见虚假违法广告。
一、“夸大疗效式”。这是医疗广告中最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之一。此类广告往往出现“最新、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的语言。如:“治疗白癜风最好的办法”“一站式解决各种眼部烦恼”等。
二、“高端大气式”。这种虚假广告往往把普通科室包装为高端大气的“诊疗中心”“检测中心”等。
三、“引君入瓮式”。一些医疗机构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口吻大肆吹嘘,其“治愈患者”信息却难以核实。如:“赵先生、王小姐”等。
四、“高科技诱惑式”。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词诱惑消费者,例如,一些医疗机构拿高科技迷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把某种常用的技术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如:“全度美眸综合媚眼术,中国注射美容第一针”。
五、“专家(明星)现身说法式”。一些医疗机构冒名或私自使用专家照片做虚假医疗广告宣传;一些医疗机构高价邀请明星“现身说法”,但这些明星却没有接触过这些产品或治疗。如:“明星推荐,效果就是好”。
六、“小恩小惠式”。这类违法广告常针对特定人群。一些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义诊,免费做一些常规体检,然后“查出”一些疾病,最后推荐使用他们研制出的“新药特药”。
七、“隐蔽报道式”。一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八、“偷梁换柱式”。这种违法广告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能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
九、“偷换概念式”。这种违法广告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城中心商圈”等。
十、“含糊其词式”。这类违法广告中服务项目、价格等存在着与事实不符、信息表述不清的内容,如:“旅游特价699元”(没有标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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