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75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综合科、体制改革和经济调节科、固定资产投资科、易地扶贫搬迁科、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科、产业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和成本监审科、价格收费管理科、粮食储备军供科、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安全仓储发展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人事科。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新路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877-2077608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玉溪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五)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七)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全市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
(二十)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二十一)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储备,提出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三)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四)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和市投资项目。
(二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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