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30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18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机关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破坏程度的认定工作。承担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交汇、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改革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权益科。贯彻落实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督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管理办法。承担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玉溪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城乡规划科。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区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土地征收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矿业权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指标使用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矿业权管理科。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审批结果登记。负责矿业权统计分析,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管理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编制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及科级干部的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2年度华宁县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延期批复的公示 2025-03-14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4年度华宁县 第一批次临时用地批复的公示 2025-03-13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5-03-11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2025-03-11
- 玉溪市气象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2025年) 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