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61564 | 文     号 | 530400-005698-20150521-001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5-21 |
红塔区各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
为全力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权力运行结构和机制,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根本利益,2015年5月8日上午8:30,红塔区教育系统召开了“红塔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务监督工作动员会”。区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杨光波、局领导班子、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校(园)长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党工委副书记马绍萍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红塔区教育系统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要把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列入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区纪委常委、党风室主任杨光波对对开展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了指导讲话。一是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二是要准确定位,充分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三是要理顺关系,正确履行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四是要达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助推学校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以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三个目标。
局党工委副书记、局长黄云鹏对开展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全面推进校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是新常态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是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完善监督体系的需要。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一支过硬的校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各学校要依法选好人,校(园)长要亲自抓,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待遇。三要明确职责,注重实效,切实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校务监督委员会要督人、督财、督物;要参与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大活动;要谏言献策,相对独立。四要认真履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明确校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制定方案,加强痕迹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确保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5月21日,红塔区下辖的38所中小学(幼儿园)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教代会,选举产生了校务监督委员会。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学校管理事务实施监督的自治性常设监督机构,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主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和建议权、审核权,每届任期为三年,负责对学校重大校务决策、工程建设、资金财务、重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让决策更科学、执行更高效、监督更有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更坚强更有力的保障机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教育局 发布人: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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