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62104 | 文     号 | 530400-005698-20140901-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9-01 |
红塔区95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有教无类 教育均衡 公平公正
今年秋季学期,红塔区区属95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其中小学73所,初中15所,普通高中2所,幼儿园5所,共涉及15000余名新生,并于“8月底全面完成。
2012年“阳光分班”首先在玉溪八中试点。去年,红塔区开始在中心城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全面推广“阳光分班”。通过探索和实践,“阳光分班”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家长、老师、学生多方面的认可,彰显教育公平。在试点学校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1月,红塔区教育局出台了《红塔区中小学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为保障措施“阳光分班”的顺利、公开、公正进行,教育局成立了“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成立了“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今年8月,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全部进行“阳光分班”。
“阳光分班”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按照均衡师资力量、优势互补的原则提出班主任人选和各学科教师人选,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各任课教师组的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基本情况。在“阳光分班”现场,由行风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通过计算机分班软件,充分考虑学生综合素质、文化成绩、性别、毕业学校、所在单位等因素对全体新生进行均衡地随机编班,现场抽签决定新生班级和班主任、任课老师,并当场公布分班结果。而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每个学校“阳光分班”的形式会有所不同,但都要遵循学生电脑分班、教师均衡分组、现场监督抽签的原则进行。对因各种原因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后转入的学生由第三方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抽取,来决定学生应入的班级。
“阳光分班”深化了教育改革,优化了教育结构,彰显了“有教无类”的红塔教育理念。避免由于家长择班造成大班额现象,是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而有效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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